多项信息违规不披露,建元信托(原安信信托)收警示函!
9月15日晚间,建元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元信托”,证券名称:ST建元,证券代码:600816.SH)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当日分别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经查,建元信托存在重大合同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诉讼未按规定披露,主要资产被质押、冻结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按规定披露等多项信批违规情形。
具体来看,2014年以来,建元信托在开展信托业务过程中,存在与部分信托受益人签订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权转让合同、业务合作协议等情况。建元信托未在临时公告中及时披露,亦未在2015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至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直至2019年11月12日,建元信托在对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才首次披露存在上述远期受让等形式的保底承诺,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上述保底承诺合同存续金额情况。
建元信托于2016年10月出具《担保函》,约定在投保人无法如期履行受让义务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所涉担保本金7亿元。2021年4月上述担保义务解除。建元信托未就该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亦未在2016年至2020年的年度报告及2017年至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2019年,建元信托作为被告因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受益权转让合同等涉诉。但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亦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19年11月16日、2019年12月17日、2020年4月30日才陆续披露。2019年、2020年、2021年1月,建元信托作为原告涉诉。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亦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直至2021年4月30日才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涉诉金额。
2019年至2020年3月,建元信托多笔资产被质押或冻结。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资产受限情况,亦未在2019年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中完整、准确披露,直至2020年5月15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资产质押冻结的情况。
2017年12月30日,建元信托通过信托计划发放信托贷款5亿元,2018年1月,上述资金中2.97亿元间接转入公司原控股股东上海国之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账户。建元信托于2018年12月以固有资金1.814亿元认购上述信托计划部分份额。2021年4月,建元信托收到上述信托份额转让款,建元信托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与此同时,邵明安自2012年11月至2022年9月作为安信信托(即建元信托)董事、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代为履行总裁职务,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述事项负有责任。
王少钦自2012年11月至2019年5月作为安信信托董事长,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责任。
杨晓波自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作为安信信托总裁,履职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上述部分事项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对建元信托、王少钦、杨晓波、邵明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建元信托表示,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法人治理与规范运作水平,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王少钦、杨晓波、邵明安目前已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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