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88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并于2023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邱奕博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拟提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为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其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一。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邱奕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方贤水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倪德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吴中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赵东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股东提名及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公司拟进行换届选举,同意提名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简历详见附件二。
本次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将和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已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公司董事会就提名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声明,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时发表了声明,公司独立董事还就本次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
1、选举侯江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陈林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3.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签订2023年度《原油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306,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1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80,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香港逸天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董事吴中先生同时为香港逸天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逸宸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2《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分别签订2023 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2,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1,0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且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同时担任恒逸锦纶的董事。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绍兴恒鸣为恒逸集团的联营企业,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3《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分别签订2023 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销售辅助材料,其中: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拟新增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拟新增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由于恒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均为恒逸集团控股子公司,而公司董事长、总裁邱奕博先生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副董事长、财务总监方贤水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股东、董事,董事倪德锋先生同时为恒逸集团总裁、董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二)、(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04《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青峙码头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青峙码头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1,800万元。
由于公司董事吴中先生担任青峙码头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关联法人第(四)项之规定,本子议案涉及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8条,吴中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对本子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 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9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93)。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倪德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恒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江涛,男, 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任硅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8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逸石化”)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并于2023年9月1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玉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股东推荐,拟提名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股东代表监事最近两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2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任。
表决结果:
1、选举李玉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金丹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2.01《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原材料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增与香港逸天签订2023年度《原油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306,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13,000万元。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产品购销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8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关于新增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分别签订2023 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其中:向逸盛新材料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2,000万元,向恒逸锦纶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1,000万元,向绍兴恒鸣提供的服务金额拟新增不超过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3《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销售商品、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分别签订2023 年度《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上述关联公司销售辅助材料,其中:向恒逸锦纶销售辅助材料拟新增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拟新增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4《关于新增向关联人采购劳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青峙码头及其下属子公司签订2023年度《货物装卸服务协议》,合同主要内容为2023年度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青峙码头及其下属子公司采购货物装卸服务,采购金额拟增加不超过1,8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详细内容请见2023 年9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新增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2)。
重点提示: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丹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吴中先生、赵东华先生、罗丹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侯江涛先生、陈林荣先生、洪鑫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要求。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陈林荣先生、侯江涛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洪鑫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董培训。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已经由深交所审核无异议,可以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6名非独立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二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其中陈林荣先生为公司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一: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二: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邱奕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邱奕博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海南逸盛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宁波恒逸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双兔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贤水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77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方贤水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兰坪县青甸湾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倪德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5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除恒逸集团及恒逸投资外,倪德锋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吴中,男,1989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工商大学学士、上海交通大学硕士。曾任职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副总裁,同时担任福建逸锦化纤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恒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东华,男,1985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大学法学硕士、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中级经济师。曾任职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法律事务部副经理、营销中心总经理助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东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侯江涛,男,中国国籍,1974年10月出生,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任硅创科技(海南)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侯江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陈林荣,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博士后,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资格,硕士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博士毕业于中南大学,在复旦大学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东京经济大学(日本)和清华大学高级访问学者。现为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会计学博士项目主任、方正电机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林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洪鑫,男,1984年3月出生,金融学博士、副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求是青年学者,分别取得北京大学金融学学士学位、美国肯塔基大学金融学博士学位。现任浙江大学资产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浙江大学金融研究院研究员、浙江省股权投资行业协会学委会委员,曾挂职杭州市萧山区发改局副局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洪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股票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3年9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李玉刚先生、金丹文女士为第十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李玉刚,男,197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公司律师,具有二十多年的审计工作经验,曾任沙钢集团董事局审计部第一副部长,法务部副部长,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法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玉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金丹文,女,198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恒逸实业(文莱)有限公司财务部长,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部总经理,同时担任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丹文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3-09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金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公司、恒逸石化 指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恒逸集团 指 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逸天 指 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杭州逸宸 指 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绍兴恒鸣 指 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逸盛新材料 指 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恒逸锦纶 指 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青峙码头 指 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24),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为充分利用香港金融资源,扩大公司原油原料来源渠道,增强公司生产经营便利性,促进公司效益提升,2023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香港逸天签订2023年度原油购销协议。考虑到经营形势的向好,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增加年初预计相关关联交易的金额,拟与杭州逸宸签订2023年度锦纶切片购销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拟与绍兴恒鸣签订2023年度聚酯产品购销协议、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拟与逸盛新材料签订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拟与恒逸锦纶签订2023年度物流运输服务协议、辅料产品购销协议。因青峙码头新增为公司关联方,拟与青峙码头签订2023年度货物装卸服务协议。
因香港逸天、杭州逸宸、绍兴恒鸣、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青峙码头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3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2年11月22日
2、注册号码:0822845
3、注册资本:980万美元
4、住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48-62号上海实业大厦12楼1201室
5、企业性质: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6、董事:周玲娟,吴中
7、主营业务:贸易、投资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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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香港逸天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二)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9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B0WJH82
3、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民围村
5、注册资本:5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生产:锦纶6切片及锦纶6纺丝;服务:纺织环保新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青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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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8年02月0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1MA2BDRDY61
3、法定代表人:王雄方
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海涂九一丘14幢
5、注册资本:212,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8、主要股东:杭州信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淇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禾元控股有限公司、施畅、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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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四)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徐保岳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1号
5、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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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3年08月12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074328471J
3、注册资本:21,379万元
4、住所:萧山区临江工业园区围垦十五工段
5、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法定代表人:陈毅荷
7、主营业务:差别化民用高速纺锦纶切片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合法无须审批的项目
8、主要股东: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北京三联虹普新合纤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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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六)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3年09月28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7532690988
3、注册资本:1,710万美元
4、住所:宁波市北仑区富山路8号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6、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7、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仓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香港)港发投资有限公司、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10、经查询,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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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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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
恒逸石化与香港逸天签订的《原油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香港逸天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原油,2023年度拟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306,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原油价格参考新加坡普氏市场每月公布的原油全月均价
交易价格:以新加坡普氏市场对外月度原油现货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现汇或国际信用证
2、向杭州逸宸采购锦纶切片
恒逸石化与杭州逸宸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锦纶切片,2023年向杭州逸宸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13,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3、向绍兴恒鸣采购聚酯产品
恒逸石化与绍兴恒鸣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需方向供方采购聚酯产品,2023年向绍兴恒鸣新增采购金额不超过80,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参考相关市场月度平均价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4、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提供物流运输服务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绍兴恒鸣分别签订的《物流运输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恒鸣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物流运输服务;其中,2023年度向逸盛新材料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2023年度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度向绍兴恒鸣新增销售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5、向恒逸锦纶、杭州逸宸销售辅助材料
恒逸石化与恒逸锦纶、杭州逸宸分别签订的《产品购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杭州逸宸化纤有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供方向需方提供辅助材料,其中:2023年向恒逸锦纶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向杭州逸宸新增销售辅助材料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辅助材料供需双方参照供方购入成本价,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6、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
恒逸石化与青峙码头签订的《货物装卸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宁波青峙化工码头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其下属子公司)
交易内容:供方向需方提供原料及产品的货物装卸服务;其中,2023年度新增向青峙码头采购金额不超过1,800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供需双方按照公平、合理和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
交易定价:各项目运输费标准由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通过协商确认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2023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香港逸天采购原油,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及采购资源规模效应,进而提升公司竞争优势;绍兴恒鸣为大型聚酯生产商,公司向其采购聚酯产品有利于实现规模效应;杭州逸宸、恒逸锦纶从事锦纶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业务,上市公司与其之间的关联交易源自其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向其采购约定金额的锦纶切片、销售约定金额的辅助材料等,有助于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属于双方达成的市场化交易行为;向逸盛新材料、恒逸锦纶及绍兴恒鸣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有助于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向青峙码头采购货物装卸服务,是为了有效提升公司产业链一体化优势。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新增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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