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9月12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2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邓伟明先生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运达中央广场B座11楼会议室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362,665,9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1288%(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下同)。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代表股份356,250,3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71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415,61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575%。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6,485,9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9680%。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62,636,0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8%;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6,456,0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90%;反对29,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1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全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3-103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部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5,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止2023年9月12日,公司将部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1,000.00万元(含本次),公司尚未归还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4,000.00万元,公司将在规定期限内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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