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券商因薪酬考核不合理被责令整改|证券合规周报(第102、103期)

个别券商因薪酬考核不合理被责令整改|证券合规周报(第102、103期)
2023年09月11日 23:43 21世纪经济报道

监管要闻

证监会就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近日,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进行了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坚持制度先行、规则先行,明确企业债券适用《证券法》等上位法,着力构建统一的公司债券监管制度规则体系,主要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稳字当头。做好制度规则衔接,保持企业债券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夯实制度基础。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层面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制度规则体系,明确将企业债券总体纳入公司债券监管框架,强化监管协同,提升监管效能。三是促进功能发挥。在借鉴企业债券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保持企业债券“资金跟着项目走”等制度安排,更好发挥支持国家重大战略、重大项目建设等功能。四是维护市场生态。结合监管实践,进一步强化防假打假、募集资金监管、打击非市场化发行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压实债券发行人主体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着力健全与债券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机制。

证监会指导证券交易所出台加强程序化交易监管系列举措

9月1日,为落实《证券法》有关规定,推动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证监会指导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发布了《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证监会顺应市场呼声,深化关键领域制度创新的一项举措,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正式建立起程序化交易报告制度和相应的监管安排。

《管理通知》主要是加强程序化交易管理工作,与《报告通知》相互衔接、互为配套,共同组成程序化交易监管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一是明确证券公司程序化交易管理职责。要求证券公司加强自身及其客户程序化交易行为管理。二是规定证券交易所对包括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证券交易量或者交易所系统安全的异常交易行为等重点事项加强监测监控。三是明确证券交易所可对高频交易提出差异化管理要求,包括调整异常交易认定标准、增加报告内容等。

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

9月8日,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工作,推动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提升执行工作效能,近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罚没款执行规则》。《执行规则》共三十三条,根据执行工作各个环节制定具体规范:一是对案件调查审理阶段加强查找、发现当事人财产线索提出了明确要求。二是对不按时缴纳罚没款当事人进行催告督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及退库的工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对《行政处罚法》“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的规定予以细化,从申请暂缓、分期缴纳的情形、申请材料内容、审查及批准程序等方面制定细则,增强可操作性。四是针对实践中问题突出、但法律规定不明确的“申请强制执行时限”问题进行专门研究,划分不同情形作出了具体规定。

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

9月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高质量建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意见提出,争取经过3到5年的努力,北交所市场规模、效率、功能、活跃度、稳定性等均有显著提升,契合市场特色定位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更加完善,市场活力和韧性增强,形成北交所品牌、特色和比较优势,对新三板的撬动作用日益显现。再用5到10年时间,将北交所打造成以成熟投资者为主体、基础制度完备、品种体系丰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透明高效、具有品牌吸引力和市场影响力的交易所,带动新三板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孵化地、示范地、集聚地。

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

9月1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连续3年分类评级为A类A级(含)以上调整至近3年分类评级有1年为A类A级(含)以上且近1年分类评级为B类BB级(含)以上。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20或最近1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5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证监会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

8月27日,证监会充分考虑市场关切,认真研究评估股份减持制度,现就进一步规范相关方减持行为,作出以下要求:

上市公司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上市公司披露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第一大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比照上述要求执行。

同时,从严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东减持总量,引导其根据市场形势合理安排减持节奏;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承诺不减持股份或者延长股份锁定期。

证监会正在抓紧修改《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提升规则效力层级,细化相关责任条款,加大对违规减持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

8月27日,证监会充分考虑当前市场形势,完善一二级市场逆周期调节机制,围绕合理把握IPO、再融资节奏,作出以下安排:一、根据近期市场情况,阶段性收紧IPO节奏,促进投融资两端的动态平衡。二、对于金融行业上市公司或者其他行业大市值上市公司的大额再融资,实施预沟通机制,关注融资必要性和发行时机。三、突出扶优限劣,对于存在破发、破净、经营业绩持续亏损、财务性投资比例偏高等情形的上市公司再融资,适当限制其融资间隔、融资规模。四、引导上市公司合理确定再融资规模,严格执行融资间隔期要求。审核中将对前次募集资金是否基本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项目是否达到预期效益等予以重点关注。五、严格要求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投向主营业务,严限多元化投资。六、房地产上市公司再融资不受破发、破净和亏损限制。

监管动态

上市公司

ST升达(002259.SZ):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

8月28日,ST升达公告,公司收到原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被告人江昌政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告人江山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万元;犯违规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5万元。被告人江昌浩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本次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嘉必优(688089.SH):202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收警示函

9月7日,嘉必优公告,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易德伟、王华标、易华荣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据警示函,经查,嘉必优存在两项违规事实:一是2022年度业绩快报披露不准确,二是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易德伟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王华标作为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易华荣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以上两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及易德伟、王华标、易华荣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按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国瑞科技(300600.SZ):因信披违法,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9月7日,国瑞科技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查,国瑞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公司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东、任增强是国瑞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监会拟决定:对国瑞科技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郦几宁、龚瑞良、陆国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东、任增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美利云(000815.SZ):因涉嫌走私,遭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

9月4日,美利云公告,2019年5月27日至2020年11月30日,美利云在执行C960119A007号手册进料加工贸易业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在实际单耗低于备案单耗的情况下,按照备案单耗制作与事实不符的领料单据,以此向海关申请核销手册,将结余保税料件投入到国内订单的生产中,在国内销售。上述行为构成走私行为,收到兴庆海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及违法所得。因本案中涉嫌走私货物、物品已销售且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经调查部门核定追缴等值价款为198.84万元。决定对美利云追缴等值价款198.84万元,并处偷逃应纳税款一倍罚款即25.85万元。

证券公司

财达证券(600906.SH):内部合规管控不力等,收警示函

9月4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关于对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财达证券存在以下问题:一、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不规范。二、合规管理部门对资管业务条线存在的风险合规性检查不充分,合规管理未贯穿资管业务的决策、执行等环节,合规管理有效性明显不足。三、合规管理职责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规范经纪业务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未防范其利用职务便利从事违法违规、超越权限或者其他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对经纪业务异常交易预警和交易站点管控不力,未将从业人员实际使用手机号码、电脑设备全部纳入合规监测系统。

2023年6-7月河北证监局对财达证券分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经查,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员工行为监控不到位。二、内部合规管控不力。三、未妥善保存交易时段客户交易区的监控录像资料。

中德证券:多项业务违规,收警示函

9月8日,证监会对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证监会发现,该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存在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等问题。

中天国富证券: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9月8日,证监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措施,该公司存在以下违规问题:一是内控部门监督有效性、履职独立性不足,部分项目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保荐工作报告大幅删减关注问题,内核未关注关于撤否项目的重大风险问题,薪酬考核体系不合理,存在过度激励。二是廉洁从业风险防控机制不完善,第三方服务机构审查制度执行不到位。

国信证券(002736.SZ):薪酬考核不合理,被责令改正

9月8日,证监会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该公司存在薪酬考核不合理,未严格落实收入递延支付要求、部分债券承揽人员薪酬收入与项目直接挂钩,内部问责机制不健全,个别项目内控跟踪落实不到位,部分内核员工独立性不足,部分岗位人员出现廉洁从业风险,廉洁从业检查流于形式。

华西证券(002926.SZ):内控独立性不足,被责令改正

9月8日,证监会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该公司存在内控独立性不足,质控部门分管高管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并参与质控审批,内控部分意见未回复、未落实或修改后未经内核即对外报送,质控现场检查力度不足,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内部问责制度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并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问责报告。

西部证券(002673.SZ):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被责令改正

9月8日,证监会对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该公司存在部分项目质控、内核意见跟踪落实不到位,对投行业务人员考核体系不合理,内部问责不到位,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

华创证券: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收警示函

9月6日,证监会对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经查,证监会会发现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被有效落实,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质控及内核关注问题,内核委员履职不尽责,薪酬递延人员范围较少。

基金/投资公司

重庆德众合元: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收警示函

9月6日,重庆证监局发布《关于对重庆德众合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重庆证监局发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管理产品未恪尽职守、谨慎勤勉。二、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三、未妥善保存基金产品投资决策有关资料。

根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四川钱坤云:误导性营销宣传等,被责令改正

9月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关于对四川钱坤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个别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人员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个别人员不符合从事证券业务的条件,个别高级管理人员免职备案不及时;二是存在误导性营销宣传的情形;三是存在投资建议依据不合理,未向客户告知证券投资顾问的姓名及其登记编码的情形;四是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深圳汇智聚信:未独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等,收警示函

8月3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深圳汇智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在信朗壹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募集与管理过程中,未独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和投资决策,未有效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存在未充分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作者:王媛媛,卢陶然 编辑:巫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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