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2023年07月26日 02:1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8 证券简称:财富趋势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81号)核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67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07.41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524,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6,598,441.9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3,926,258.08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1日全部到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010013号)。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武汉通达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1、募投项目专用账户开立情况

2、超募资金账户开立情况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新设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通达信可视化金融研究终端项目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营业部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2050117000800002774(活期账户)、42050117000800002776(美元账户)、42050217000800000096(定期存款账户),将该部分募集资金账户内的余额转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洪山支行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全部转至对应募集资金项目专户,并办理完毕银行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相应终止。

四、本次新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一)新设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加强银企战略合作,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营业部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用于存放超募资金。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新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情况

本协议于2023年7月24日由以下各方在北京市签订。

甲方: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直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业务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户账号为570384452147,截至2023年7月24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上述专户仅用于甲方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各类存款不得质押,否则视为严重违约,应赔偿给其他当事人造成的损失。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先关业务规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刘卫宾、王建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性或12个自然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书面信函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如果甲方因涉嫌发行申请或者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行政处罚或被移送司法机关的,甲方同意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丙方指令在上述事项发生时立即对专户资金采取冻结等处置行为。查处结束后,解除上述冻结等处置措施。

十、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因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二、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五、备查文件

1、银行注销证明

2、经公司、保荐机构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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