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2023年07月03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33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3009

股票简称:中天火箭

转债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转股价格:53.02元/股

转股期限起止日期:2023年2月27日至2028年8月2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二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上市发行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549号”文核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公开发行了4,9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2〕898号”文同意,公司49,5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9月19日起在深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天箭转债”,债券代码“127071”。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规定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天箭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3年2月27日至2028年8月21日。本次可转债转股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

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发布了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告,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天箭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初始转股价格53.11元/股调整为53.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3年6月3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箭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二、“天箭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3年第二季度,“天箭转债”因转股减少8,100元(81张),转股数量为146股,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余额为494,955,400元(4,949,554张)。

公司2023年第二季度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其他情况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天箭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投资者联系电话029-82829482进行咨询。

四、备查文件

(一)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二)截至2023年6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天箭转债”股本结构表。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假设: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年6月16日,公司以公告形式于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决定于2023年7月3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3日下午14:00在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现场会议由董事长陈雷声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2023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公告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截至2023年6月2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625,7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834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2,367,5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570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9,258,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2638%。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044,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1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36,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13%。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本所律师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对如下议案进行审议: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李树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董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田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宁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 选举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 选举孙勇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 选举段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 选举杜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 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 选举赵富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符,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平台行使了表决权,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数和统计数。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李树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董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选举田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选举宁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孙勇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段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杜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选举赵富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经本所承办律师签字并经本所盖章生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祝 心 怡

负责人:

赵 黎 明

王 曌 秋

证券代码:003009 证券简称:中天火箭 公告编号:2023-032

债券代码:127071 债券简称:天箭转债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7月3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蓝田县蓝关街道峣山路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雷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11,625,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1.83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2,367,5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570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258,19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638%。

(三)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8,044,0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1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536,53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780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7,507,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313%。

(四)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及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法律顾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议案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李树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2选举董新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3选举杨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4选举田蔚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5选举李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1.06选举宁星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邵芳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02选举孙勇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2.03选举段英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杜保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02选举杨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3.03选举赵富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同意111,6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18,044,03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祝心怡、王曌秋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3日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一、李树海:男,中国国籍,1970年4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四院科研部质量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四院科研部质量处副处长,四院科研部型号质量处副处长,集团公司战略处处长助理(挂职),四院科研部型号质量处处长,四院办公室副主任,四院经营发展部副部长,星源公司董事(兼),四院经营发展部部长,山由帝杉公司董事(兼),四院副总经济师,航天三沃化学公司董事(兼),中天火箭公司董事(兼),龙腾公司董事(兼),四院副总经济师兼陕航集团董事会秘书,襄阳航关薄膜材料公司董事,四院副总经济师兼陕航集团董第会秘书、总经理助理,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陕航集团董事、董事会秘书,龙腾公司董事(兼)。现任四院院长助理、四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主任兼陕航集团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树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董新刚:男,中国国籍,1977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四院41所105室助理工程师,航天四院研究生班航空宇航推进理论与工程专业硕工研究生,四院设计部(研发中心)104室工程师,四院设计部(研发中心)104室副主任,四院41所106室主任,四院41所所长助理兼106室主任,四院41所所长助理,四院41所副所长,四院副总研究师兼研究发展部部长。现任四院41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董新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杨杰:男,中国国籍,1972年5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博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43所307室,航天四院43所307室主任助理,航天四院43所质量技术部副部长兼副总工艺师,航天四院43所科技委副主任兼副总工艺师,航天四院43所副所长。现任航天四院43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杨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四、田蔚:男,中国国籍,1975年3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

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四院43所办公室技术秘书,四院43所综合计划处,四院43所经营管理处,四院43所经营计划部,四院43所协作军品部,四院43所协作军品部部长助理,四院43所市场部部长助理,四院43所市场部副部长,四院43所市场部部长、兼市场部党支部书记,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硕研学习,四院43所科研生产部部长,期间2009.11-2010.06 兼科研生产部党支部书记,四院43所所长助理,四院43所副所长,四院43所党委书记兼副所长。现任四院44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田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五、李健:男,中国国籍,1969年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41所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设计师,航天四院设计部103室副主任、主任,航天四院设计部部长助理,航天四院设计部副部长,航天四院41所副所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六、宁星华:男,中国国籍,1979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航天四院43所研发中心任技术员、工程组长,航天四院43所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院办公室任秘书,航天四院经营发展部任主管,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副处长,陕航集团经营投资部资产经营处处长,航天四院经营投资部投资管理处处长。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宁星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七、邵芳贤:女,中国国籍,1957年9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陕西省凤翔县石家营公社西古城大队插队,陕西省水电工程局石头河工地修配厂工人,咸阳绒布印染厂计划统计员,咸阳绒布印染厂财务部科员、副科长,陕西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项目经理,陕西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工作部门经理,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部门经理,万隆会计师事务所陕西分所分所副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副所长、所长,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陕西分所分所副所长、所长;总所质量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陕西维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邵芳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八、孙勇毅:男,中国国籍,1965年10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工程师。历任某集团军任见习学员,某集团军任助理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助理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副组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工程师,某试验训练基地作战试验科任副科长,某试验训练基地气象科任副科长,某试验训练基地测试站任参谋长,某试验训练基地弹药试验站任站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基地参谋长,某试验训练基地任基地司令员,某试验训练基地第二试验区任司令员。现退休。

截至目前,孙勇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九、段英:男,中国国籍,1953年11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河北省张北县台路沟公社李家营任副书记/大队会计 村干部,河北省张北县台路沟公社农业实验站任技术员,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任研究实习员,河北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任副所长/工程师,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常务付主任/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主任/高级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主任/正高级工程师,河北省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任总工/正高级工程师。现退休。

截至目前,段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一、杜保华:男,中国国籍,1968年6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研究员。历任四院四十一所104室助理工程师,四院四十一所102室工程师,四院四十一所102室副主任,四院四十一所办公室主任,四院四十一所民用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现任四院四十一所副总工程师。

截至目前,杜保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二、赵富荣:男,中国国籍,1963年4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师,西安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佛山市青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麦克传感器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赵富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三、杨卫国: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研究员。历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第41所技术员,西安向阳气瓶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西安天洁航天科技股份公司任研发中心主任兼董事总经理,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经营发展部任副部长/部长。现任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四研究院董监事管理办公室任常务副主任。

截至目前,杨卫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四、王宁:男,中国国籍,1973年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本科,工程师。历任航天四院41所增雨防雹火箭厂检验组组长,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检验组组长,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质量主管,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厂长助理,中天火箭公司增雨防雹分厂副厂长。现任中天火箭公司质量技术部副部长。

截至目前,王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五、商晓丽:女,中国国籍,1980年12月生,无境外居留权。中国共产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光大证券业务部客户经理,黑河学院专职教师。现任陕西中天火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主管。

截至目前,商晓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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