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自负、收益受限,银行理财调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狂降至零

亏损自负、收益受限,银行理财调整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狂降至零
2023年07月01日 11:34 媒体滚动

  华夏时报记者 卢梦雪 冉学东 北京报道

  “小伙伴们,提示这种字样的是不是不能买啊?”看到银行理财产品页面“当产品业绩良好,可能收取业绩报酬费用”字样,有投资者在社交平台发问。

  随着银行理财市场的回暖,关于超额业绩报酬的讨论愈发多了起来。在“亏损自负”理念逐渐被投资者接受之后,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带来的“收益率封顶”让不少投资者感到疑惑,“为什么亏损了我自己承担,业绩表现好了就得拿出来一部分交给银行?”

  随着投资者疑虑日增,《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近期频繁已有理财公司对超额业绩报酬进行调整。一方面,部分理财公司将几只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计提的比例降为0%;另一方面,部分理财产品在下调固定费率的同时,上调了超额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此外,也有理财公司将产品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式进行了调整。

  分析人士指出,银行超额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高于公募基金等资管产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这种方式实现客户利益与自身绑定,有助于银行理财在费率方面走出差异化道路,但也需警惕高比例的计提是否会助涨产品管理人的冒险行为。

  超额业绩报酬大调整

  银行理财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情况较为常见,而近期,在产品达到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标准后,有理财公司决定不收取该笔费用。

  近期,在产品到期前夕,中邮理财陆续发布几条公告,将旗下邮银财富恒利·鸿运封闭式2023年第1期、第3期、第4期人民币理财产品(下称“恒利第1期、第3期、第4期”)、邮银财富惠农·鸿运封闭式2023年第12期人民币理财产品等部分产品的浮动管理费进行了调整,部分产品的费率计提比例由收取超出部分的80%调整为0%。

  此前,在资管市场动荡之下,许多理财产品业绩表现不佳,理财公司通过“费率优惠”的方式让利投资者,稳住市场规模。而《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中邮理财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并非由于业绩不佳,如恒利第3期、第4期均为固定收益类封闭型产品,已于近期到期,产品到期收益率均高于业绩比较基准。

  为何在达到浮动管理费收取标准却决定不收取?6月28日,《华夏时报》就此邮件采访了中邮理财,并询问了其对其他理财产品的让利计划,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除了中邮理财,记者注意到,建信理财、交银理财也于近期调整了其部分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

  6月12日,交银理财将旗下稳享固收精选日开5号私银尊享(36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稳享固收精选日开8号(15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比例分别由20%、30%将为0%。在此之前,交银理财稳享灵动慧利6个月定开3号理财产品、稳享固收精选日开8号(150天持有期)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也进行了调降。

  建信理财表示,将“嘉鑫”固收类最低持有60天产品、“嘉鑫”最低持有100天按日开放固收类净值型理财产品、“建信宝”按日开放式净值型理财产品3只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由管理人计提超出业绩比较基准的10%、10%、100%均降为0%。

  值得关注的是,降低计提比例并不是理财公司调整超额业绩报酬的唯一方式,有理财公司在降低产品固定费率的同时,提高了浮动费率的收取比例。

  《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6月19日,建信理财下调了“睿鑫”系列3只理财的销售费率,并将其管理费率降为0。同时,上调了3只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将3只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比例由50%、20%、20%均上调为80%。

  此外,今年4月19日,建信理财将“诚鑫”系列167只理财产品的超额业绩报酬计提方式,由原来的“若产品从上次超额业绩报酬成功计提基准日(不含)至当前超额业绩报酬计提基准日(含)的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1.3倍,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业绩比较基准1.3倍部分的50%计提超额业绩报酬”和“若在产品到期日,产品在存续期内的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60%计提超额业绩报酬”两种计提方式,统一调整为“产品在存续期内的累计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产品管理人将按照超出部分的60%计提超额业绩报酬”。

  降低超额业绩报酬需理性看待

  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相继成立理财子公司获得公募牌照,进军资管行业。

  但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在费率收取上存在较大差异。如银行理财收取的固定费率一般低于公募基金,但超额业绩报酬计提的比例却相对较高。

  从普益标准2022年8月份统计的数据来看,截至2022年7月底,全市场存续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超额报酬计提比例约为55.40%,其中私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计提比例为48.16%,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的平均计提比例为55.96%。

  银行资深从业人士李以恒曾向《华夏时报》记者分析认为,银行理财收取较高比例的超额业绩报酬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一方面银行理财运作成本相对更高,另一方面保持适度的盈利也是理财机构保持客户信任度的一种方式。

  而针对当前部分理财产品到期后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的行为,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认为,这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优化客户关系的一种让利行为,以此来维护理财客户对自身的持续支持以及拓展竞争激烈的理财市场。

  “这种情况出现以后,各家银行为了加强自身在理财市场的竞争力会跟进与效仿,由此会逐步成为普遍行为”,他向记者表示,这实际上是也是银行理财业务竞争中的必然和市场内卷现象。

  但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主任曾刚向《华夏时报》记者表达了他的不同看法,他认为,不收超额业绩报酬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在合理的范围内收费,有利于形成投资者和产品管理人长期的利益一致关系。

  “公募基金‘旱涝保收’的模式下,产品业绩的好坏与管理人的收入是不挂钩的,这对投资者并不友好。而银行理财将超额业绩报酬作为正向的激励,将理财产品和管理人的收益直接挂钩,这实际上有利于银行理财走出差异化的资管道路。”曾刚坦言。

  但也有业内人士担忧,过高的超额业绩报酬,可能会助涨产品管理人的冒险行为。如果有产品管理人为获取更多的报酬去投资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无疑增加了投资者亏损的风险,毕竟投资者“亏损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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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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