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69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梁丰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讨论和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期限,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暂按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54.3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82,563股至5,523,845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至0.27%(总股本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2,016,208,092股进行测算)。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4.31元/股(含),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经审议同意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卓高、江苏卓立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5,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具体担保期限均以相应融资担保协议为准。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8月15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8日。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公司本次发行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

除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广东卓高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广东卓高增资30,000万元。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广东卓高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提请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2023年6月22日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0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璞泰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追加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系为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完成。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实施。该事项的审议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为确保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原“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8日,并相应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

一、关于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相关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2年8月15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宜。

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于2022年11月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41号),批复的有效期为自核准发行之日(2022年11月9日)起12个月内。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延长至公司本次发行核准批复有效期(12个月)截止日,即将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1月8日,并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

除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继续顺利推进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工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1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 回购股份价格或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54.31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发函确认,截至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在上述期间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审议通过,仍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维护股东利益,强化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之一,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回购期限,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按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10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0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

3、回购股份的数量: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20,000万元、上限30,000万元、回购价格暂按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54.31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82,563股至5,523,845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至0.27%(总股本按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2,016,208,092股进行测算)。

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及具体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数量及比例以最终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六)回购的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54.31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并以回购价格人民币54.31元/股的价格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3,682,563股、不超过5,523,845股,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上述总股份数量按公司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的总股份数量计算,回购股份列示为有限售条件股。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569,730.9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345,692.62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0万元测算,占公司2022年度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分别为0.84%、2.23%,占比较低。因此,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82,563股至5,523,84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8%至0.27%。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内容、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是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公司完善人才激励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兼顾股东、公司、核心团队个人利益,使各方紧密合力共同推动公司长远发展,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 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回购股份事项。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2022年12月15日,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343,200股,并计划自2022年12月15日起未来六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总金额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期间,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卫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增持金额为5,576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6)和《关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20)。

经自查,除陈卫先生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鉴于陈卫先生的增持行为同样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认可,其增持属于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交易,故公司认为前述情况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分别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问询函件,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函确认在未来3个月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出售或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履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全体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 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 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未转让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4、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关联担保:广东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卓高”)、江苏卓立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立”),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关联担保。

●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52.34亿元,均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 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135,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前次担保额度预计的基本情况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请参考阅公司于2023年1月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本次拟追加担保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广东卓高、江苏卓立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135,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公司根据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广东卓高、江苏卓立资产负债率均未超过70%,故本次未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追加2023年度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1日。

(三)本次追加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6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子公司基本情况

1、广东卓高

注:上述系广东卓高2022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

2、江苏卓立

注:江苏卓立于2023年4月11日设立,尚无财务数据。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追加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系为满足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整体发展战略及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各层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对上述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进一步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追加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追加担保额度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追加2023年度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2.34亿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13.21%;本次追加担保额度后,公司2023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182.40亿元,占上市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5.54%,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3-07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3年7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7日

至2023年7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3年6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3、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3年7月4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3年7月4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邮箱:IR@putailai.com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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