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持股比例由5.162503%降至4.999998%。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2、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5月23日、2023年6月16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东方证券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1,041,500股(占比1%),并于2023年6月14日至2023年6月15日减持5,520,800股(占比0.5%)。

公司于近日收到东方证券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6月19日,东方证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794,300股(占比0.1625%),持股比例由5.162503%降至4.999998%,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东方证券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东方证券本次权益变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东方证券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证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鼎股份

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六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东方证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之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项目退出需求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上市公司股份,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上市公司已于2023年5月23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东方证券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11,041,500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2023年6月16日,上市公司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东方证券于2023年6月14日-2023年6月15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520,800股(占比0.5%),减持数量已过半。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实施完成上述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规定继续实施该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被动稀释或增持、减持等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降低。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7,001,8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5.162503%。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2505%。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55,207,593股,占公司总股本1,104,152,226股的4.99999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证券仍持有55,207,593股上市公司股票,该部分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94,300股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和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雪峰西路751号

联系人:张益惠

电话:0579-85261479

传真:0579-85261475

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3:00-17: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文忠

2023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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