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1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1382 证券简称:蜂助手 公告编号:2023-014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和时间:2023年6月21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660号汇金国际金融中心50楼1号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罗洪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计11人,代表股份 70,76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2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 70,746,3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71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4,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人数共计8人,代表股份7,20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1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 7,195,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42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4,4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和保荐代表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5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5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并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5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19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6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0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60,7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209,7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交易事项制度及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0,750,2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2%;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199,2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4%;反对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倪洁云、赖璇。

3、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蜂助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0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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