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3年06月22日 02:4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丁兆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相关监事及高管列席。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94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关联董事丁兆、高岚、马莉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以2023年6月2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1.39元/股,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丁兆、高岚、马莉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调整及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决策。本次调整及延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投资新募投项目的使用。同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存储监管协议等。后续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公司章程》实施修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实施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此次修订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6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6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玲女士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认可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间、议案内容等事项,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由194人调整为182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并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新增投资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有关调整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公司章程》实施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部分治理制度实施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此次修订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7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7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7月10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天府国际生物城(双流区生物城中路二段18号)孵化园D1栋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7月10日

至2023年7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5:1,即公司股东对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相同,即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i.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ii.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iii.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iv.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v.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股东大会对前款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议案2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规定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3年7月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寄: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641000信封上请注明“汇宇制药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由本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

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和地点:

登记时间:2023年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4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有效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3、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公司将于2023年7月10日13:00至14:00为参会人员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现场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邮政编码:641000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7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3-075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宇制药”)拟缩减“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实施内容并调减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由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67,941万元调减为人民币47,941万元,调减的金额为20,000万元。

● 拟对“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进行延期,原计划预定可达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6月延期至2024年6月。

● “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 调减的募集资金拟用于新增募投项目“创新药物(HY0002a)的研发”;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自筹解决部分资金。

●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本次调整及延期是公司综合考虑自身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实际经营情况等相关因素,并结合公司自身发展战略以及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审慎做出的合理调整决策。本次调整及延期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次调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5月26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8月3日《关于同意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6号)同意注册,汇宇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3,600,000 股,发行价格38.87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47,213.2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1,145.7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6,067.48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0月1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1〕11-44号的《验资报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到账后已全部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6,067.48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45,335.98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首发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实施内容

1、调整前的主要建设内容

原建设内容包括抗肿瘤冻干/水针等9条注射剂自动生产线和3条全自动包装生产线,以及预留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相关配套和公用辅助设施。

2、调整后的主要建设内容

现建设内容包括抗肿瘤冻干/水针等5条注射剂自动生产线、2条复杂注射剂车间和3条包装生产线,以及预留车间、仓库、宿舍、食堂等相关配套和公用辅助设施。

(二)“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截至2023年5月31日已累计投入使用金额未经审计。

(三)“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首发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将公司首发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四)“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整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原因

根据公司现阶段发展需求,结合外部环境、政策经济形势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基于满足公司的自身业务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研发需求等,经公司审慎研判,拟对募投项目“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进行调整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的原因具体如下:

1、“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主要用于公司抗肿瘤仿制药及复杂注射剂等在研产品的生产基地与配套设施。结合主要产品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决定调整部分抗肿瘤领域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为复杂注射剂药物领域的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2、“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建设车间减少的4条冻干/水针生产线,对应取消的在研产品包括注射用盐酸吡柔比星、注射用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等抗肿瘤和其他领域治疗药物。

根据上述实施内容的调整,公司决定调减该募投项目的投入金额为20,000.00万元,调减后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7,941.00万元。

3、“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基于主要建设内容的调整且外部环境影响,工程施工、物流运输等环节周期增加,从而致使项目实施进展有所滞后。

三、新增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关于“HY-0002a项目”

HY-0002a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主要作用于KARS G12C/PI3K双靶点的小分子创新药物。非临床研究显示HY-0002a的抗肿瘤作用显著,特异性强,能有效抑制抗肿瘤药物的耐药性,安全性好。截至目前,HY0002a创新药物研发项目已完成大部分临床前研究,首选适应症为非小细胞肺癌、结肠癌、胰腺癌、子宫内膜癌、皮肤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实体瘤。

本项目拟投资35,203万元,以药品在国内获批上市为目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投入2461.56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公司将根据该项目的进展情况,自筹解决部分资金。

2、项目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截至2022年度末,公司在研项目超过100项,涵盖原料药、抗肿瘤注射剂、复杂注射剂等项目,并包括I类创新药项目12个。在未来发展进程中,公司创新药的研发进程陆续推进至临床试验阶段,开启优质仿制药与创新药并重的新格局。

同时公司拥有经验较为丰富的研发与管理团队,拥有完整的小分子药物研发、生产和质量管理平台,并具有国际化业务拓展和销售的团队,为小分子创新药的研发与制备提供坚实的保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为44.52%。同时公司荣获“2022年度研发产品线最佳工业企业”、连续两年入选“四川企业技术创新发展能力100强”,获得“四川省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等荣誉,公司对研发团队的高度重视及对研发投入的逐年增长,为研发项目和技术平台的升级提供了持续的人才保障和资金保障。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产品上市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及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的投资金额及实施内容是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合理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自主可控能力;有助于公司抓住市场发展机遇和优化布局。

本次对“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进行延期是公司根据该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创新药研发是公司取得长久持续发展能力的核心,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且投入大,对公司的资金能力有较强的要求。本次“汇宇欧盟标准注射剂产业化基地(二期)项目”调减的20,000.00万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创新药物HY-0002a项目的研发,有力于增强公司的研发实力,推动研发项目取得阶段性结果。

本次调整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新增投资的募投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有关调整一方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长期利益。本次募投项目调整相关事项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此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是公司根据宏观环境、项目进展和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新增投资的募投项目也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事项,同时也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新的投资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汇宇制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新增的投资项目是根据公司研发项目需求进行的决策。该等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汇宇制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内容调整及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6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公司章程》条款序号、引用条款序号部分根据修订相应作出调整,不再依次列示。除上述条款的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无实质性变更;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二、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相关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修订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此次修订治理制度中,《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累积投票管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相关制度具体内容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 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汇宇制药 证券简称:688553 公告编号:2023-074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900,323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 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3.2681万股调整为290.0323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5万股调整为72万股。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由378.2681万股调整为362.0323万。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内容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核查,确认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情形,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明确意见

(1)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股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2年 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年6月21日

2、授予数量:2,900,323股

3、授予人数:182人

4、授予价格:11.39元/股

5、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时间、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除12名拟激励对象离职或者自愿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监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产生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6月21日,同意以11.3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2名激励对象授予2,900,323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3年6月21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2,900,32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14.79元/股(按公司授予日收盘价同测算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48个月、60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83%、16.07%(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48个月、60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60%、2.68%(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4年期、5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59%(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测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止,本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况,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已就本激励计划进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尚需根据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继续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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