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公司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后,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由12.20元/股调整为11.90元/股;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1.63元/股调整为11.33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11.81元/股调整为11.5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刘文波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66,6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剩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166,600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27,926,283股变更为227,759,683股,注册资本也相应由227,926,283元变更为227,759,683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本次注册资本和股本的变化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议案》
公司特定股东陈建华、廖才勇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拟对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3年6月20日(周二)15:30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本次董事会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现场会议地点为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会议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4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终止重大资产购买投资者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购买公告》。
为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6月6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就终止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现将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公司将就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6日(星期二)下午15:00-16:00。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服务平台(“全景·路 演天下”http://rs.p5w.net)。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方式
三、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茂顺先生、董事兼总裁刘文波先生、财务负责人杨谭先生、董事会秘书翁家林女士、交易对方代表以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独立财务顾问代表等相关人员将出席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会议召开时间段内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与公司出席人员进行互动交流。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电子邮件:ndz@dzwy.com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3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3年6月1日,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对应的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66,6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预计公司总股本将由227,926,283股变更为227,759,68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27,926,283元变更为227,759,683元。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公司申报债权,并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1-1#
2.申报时间: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7月17日9:00-17:00
3.联系人:翁家林
4.联系电话:023-63809676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2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6月20日15:30开始;
2、网络投票: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4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1、2】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以上议案【3、4】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通过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且必须于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17:0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3年6月16日 (星期五)9:00-12:00、14:00-17:00。
6、登记地点: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7、联系方式:
联系人:翁家林、王骁
联系电话:023-63809676
联系传真:023-63601010
联系邮箱:ndz@dzwy.com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虎踞路78号重庆总部城A区10号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400042
8、本次股东大会出席股东的费用自理,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并出示有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相关附件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68”,投票简称为“大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项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名称(盖章或签字):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名称(签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法人股东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3-051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
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陈建华、廖才勇提交的《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 申请变更其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减持事项自愿性承诺。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承诺的具体情况
■
二、原承诺背景
陈建华、廖才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直接加上间接合计持股占比分别为4.00%、3.91%,当时因与控股股东王宣、持股5%以上股东李茂顺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形成一致行动关系,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42号文”)中对5%以上股东的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自愿性承诺:如实施减持行为,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截至目前,陈建华、廖才勇严格遵守了披露的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承诺事项正常履行中。
三、承诺变更原因
基于原一致行动协议约定条款失效及相关人员因退休、离任等原因不便于一致行动实施的实际情况,上述各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于2023年4月26日签订《关于〈一致行动协议〉的解除协议》,一致行动关系自协议签署之日终止,终止后各方作为公司股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权利,履行相关义务。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原〈一致行动协议〉达期及重新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
截至2023年5月20日,陈建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3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通过重庆大正商务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正商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77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廖才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5%;通过大正商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8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6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两人持股占比均低于5%,已不再适用42号文对5%以上股东的监管要求,如未来作为5%以下的中小股东日常频繁发布减持公告,容易对广大投资者造成认知误解,因此其于近日向公司提交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前相关承诺的申请》。
四、变更的可行性和合规性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股东陈建华、廖才勇本次变更的承诺,系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自愿性承诺,并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作出的法定承诺,且该承诺也不属于股东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同时,该部分承诺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条款,本次变更具有可行性,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
同时,本次承诺变更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1、陈建华自2020年4月退休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廖才勇自2023年4月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务。两人与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无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变更承诺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
2、根据原承诺,陈建华、廖才勇实施减持行为需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予以公告,上市公司频繁发布减持计划和减持进展公告容易造成市场认知混乱,不利于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五、审批程序及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相关承诺,有利于减少公司股价波动,维持股价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与公司及相关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过去也未有违反承诺情形。本次对其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部分减持意向承诺进行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公司治理等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减少和规避股东应履行义务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本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陈建华、廖才勇变更承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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