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3年06月03日 02:32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6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5月1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相关协议、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三、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3-047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明盛青”),系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陈革、项鹏宇和项奕豪担任伟明盛青董事,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担保余额:本次为伟明盛青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64,312.50万元;发生本次担保前公司无对伟明盛青提供担保。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302.2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0,592.3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7,894.6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5.9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51%;公司对参股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0,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0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2.1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伟明盛青因投资、建设温州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项目”)需要,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的项目前期贷款,总借款期限1年。近日,公司和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30018848),愿意为伟明盛青与农业银行于2023年5月24日签订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前期贷款合同》(编号:33010420230001104)项下形成的债权提供人民币64,312.5万元的保证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伟明盛青股东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步提供担保。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22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拟为参股公司伟明盛青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55亿元的担保额度,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对上述担保事宜调整担保方式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议案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12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伟明盛青为公司参股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23日;注册资本:10亿元,其中公司持股60%,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原为“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公司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兴街道滨海四道888号综合办公楼502室;法定代表人:项鹏宇;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公司董事陈革、项鹏宇和项奕豪担任伟明盛青董事,伟明盛青为公司关联方。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为了确保债权人农业银行与债务人伟明盛青签订的主合同的履行,保证人愿为债权人按主合同与债务人形成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项目前期贷款,本金数额(币种及大写金额)为人民币陆亿肆仟叁佰壹拾贰万伍仟元整。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参股公司伟明盛青根据新材料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情况,向银行申请项目前期贷款,公司按超出持股比例对伟明盛青贷款进行担保,永青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和盛屯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均按持股比例进行担保,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由于未完成决策,未对本次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行为是依照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额度内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伟明盛青新材料项目在建设过程中,经营情况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确保资金安全。因此,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助于新材料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21年12月增资收购陕西国源环保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环保”),国源环保对其股东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人民币6,000万元担保;除此以外,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发生对除控股子公司外的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1,027,302.28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300,592.34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27,894.62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125.94%,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28.51%;公司对参股公司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为550,00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实际发生余额0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50,000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52.16%,其中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0%。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合同编号:33100120230018848)。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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