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2023年06月03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23-04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锦州港”)于2023年5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563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函件高度重视,就监管工作函关注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落实,现就监管工作函回复如下:

问题1.关于贸易业务。年报显示,公司主营港口服务业务,同时从事贸易业务。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8亿元,其中,港口服务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39亿元,占营业收入的62.17%,贸易业务也是公司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本期年报中未披露贸易业务的具体财务数据和经营情况。

请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经营范围、货种结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2)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在采购和销售环节的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以及贸易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依据;(3)分贸易业务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采销量数据等信息,分析同比变化的具体原因。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经营范围、货种结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说明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间是否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公司贸易业务经营范围包括建筑材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木材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等。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主要包括玉米、水稻等粮食,电解铜、铝锭、锌锭等金属以及木材三大类。

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的主要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如下表(交易金额在1亿元以上):

主要供应商明细表

主要客户明细表

经查询,公司未发现2022年贸易业务的供应商和客户间存在重叠或关联关系。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锦州港的经营范围、查询锦州港贸易业务供应商和客户的公开信息,复核锦州港贸易业务合同、发票、提货单、业务结算单、货权转移证明等信息,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状况。

(2)补充披露贸易业务在采购和销售环节的业务模式和结算方式、以及贸易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依据;

公司回复:

为规避贸易风险,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采方式开展业务:公司接受客户采购意向后,根据市场价格趋势与其订立销售合同;然后与资源充足,价格合理的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通过以销定采模式,既保证公司的基本利润,又避免因价格波动带来的存货跌价风险。

结算方式上,公司主要与信誉良好且有稳定经营渠道的优质客户开展贸易。(1)采购业务:一部分业务采用先款后货,即向供应商预付货款的形式提前锁定货源,稳定客户预期;一部分业务采用在供应商交货后,公司收货付款,无账期。(2)销售业务:一部分业务采用先货后款,给部分客户一定额度的授信及账期,增加客户黏性;一部分业务采用向客户交货后,客户随即验货付款,无账期。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第三十四条: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该企业为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确认收入;否则,该企业为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的金额确认收人,该金额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对价总额扣除应支付给其他相关方的价款后的净额,或者按照既定的佣金金额或比例等确定。

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前能够控制该商品的情形包括:

(一)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或其他资产控制权后,再转让给客户。

(二)企业能够主导第三方代表本企业向客户提供服务。

(三)企业自第三方取得商品控制权后,通过提供重大的服务将该商品与其他商品整合成某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在具体判断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不应仅局限于合同的法律形式,而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包括:

(一)企业承担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主要责任。

(二)企业在转让商品之前或之后承担了该商品的存货风险。

(三)企业有权自主决定所交易商品的价格。

(四)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

公司将满足准则“控制权”要求的贸易业务,按总额法核算,其他贸易业务,按净额法核算。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贸易业务开展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查相关销售合同或订单、销售发票、提货单、业务结算单、货权转让证明、银行回单等,结合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认为锦州港贸易业务收入的会计核算方法正确、依据充分,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分贸易业务类别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贸易业务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采销量数据等信息,分析同比变化的具体原因。

公司回复:

报告期报表中贸易业务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如下:

营业收入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

单位:万元

由于公司部分贸易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此部分贸易业务收入按净额在报表中列示,成本未体现在报表中,由此计算的贸易业务毛利率各年度间可比性较差。在本次统计分析中,将贸易业务由净额法调整为总额法,统计后的贸易业务毛利率、采购量及对应的采购金额、销售量及对应的销售金额列示如下:

贸易业务毛利率

贸易业务采购量

单位:万吨、万立方米

上述贸易业务采购量对应的采购金额

单位:万元

贸易业务销售量

单位:万吨、万立方米

上述贸易业务销售量对应的销售金额

单位:万元

由于市场环境和供需关系变化,公司2022年贸易业务随之发生变化,具体如下:

油品化工方面,公司油品贸易是围绕锦州周边地区的地炼企业开展的贸易,2021年,受辽宁区域内成品油市场行业整顿影响,区域内的贸易业务量极度萎缩,我公司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及时停止了油品贸易业务。

粮食方面,内贸玉米是锦州港粮食中转的主要货种,公司依托港口装卸主业,延伸业务链条,积极对接上下游客户,开展粮食贸易业务。2022年,受到内外宏观环境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国内粮食贸易呈现熊市,内部需求紧缩,全行业毛利率普遍降低;同时,公司为了控制风险,粮食贸易采取了终止高风险客户合作和停止高风险业务、裁撤产区库等手段,随着高风险业务减少甚至停止,原有毛利率较高的业务减少,使得报告期内的毛利率随之降低。受以上两方面因素共同影响,粮食贸易业务毛利率由2021年的0.82%下降到2022年的0.47%。

金属方面,由于我公司经营的有色金属类大宗商品,主要用于加工制造企业,交易和消费最活跃的地方集中在长三角地区。2022年,浙江、昆山、上海等地持续的物流不畅,导致整个有色金属行业处于半停顿状态,下游需求端受此影响生产不畅,采购需求疲软,市场交易极度不活跃,我公司合作的上下游客户受此影响减少了业务需求,导致我司金属类贸易业务的交易量下滑,此外,大宗商品贸易行业监管从严,市场交易活跃度也受到影响,为了更好地维护销售网络和客户关系,公司在贸易业务上进行让利,导致毛利率有所下降。

木材方面,该品种是2022年我公司新开展的贸易业务品种,以市场交易量比较大的辐射松原木为主,受国内政策影响,我国目前百分之九十以上辐射松原木为新西兰,欧洲、北美等地区进口。辐射松原木主要用于建筑建材,纸浆,生活用品等行业,具有周期短,周转快等特点,同时由于我公司木材业务尚处于培育期,利润率较低。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及2022年度贸易业务收入、贸易业务成本、相关采购数量及采购额、销售数量及销售额、贸易业务毛利率进行复核,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2.关于盈利情况。年报显示,近年来,公司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逐年下降。2022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58亿元,同比增长0.87%,产生营业成本22.22亿元,同比增长7.2%,实现归母净利润1.28亿元,同比增长1.18%,实现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0.03亿元,较上年减少0.24亿元,由盈转亏。分季度来看,公司各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01亿元、7.18亿元、6.12亿元、10.27亿元。

请公司:(1)结合行业状况、主营业务结构、市场占有率变化、毛利率变化以及利润表主要项目等,说明公司扣非后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未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2)结合报告期内各季度的行业环境和公司业务变化等情况,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个季度发生较大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1)结合行业状况、主营业务结构、市场占有率变化、毛利率变化以及利润表主要项目等,说明公司扣非后的盈利能力大幅下滑的原因和合理性、以及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并对未来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续性进行论证;

公司回复:

1.公司所处行业状况

2022年,受俄乌危机、全球供应链产业链紊乱、贸易摩擦加剧等因素影响,国际政治经济环境依然复杂严峻,全球化发展遭遇逆流;国内经济增长也同样出现起伏,我国进出口贸易、集装箱航运市场、燃料供应价格和大宗散货需求遭受冲击,公司所属的港口行业发展面临重大挑战。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沿海港口完成吞吐量101.31亿吨,同比增长1.6%,低于原预期的3%的增速,主要是由于全年GDP增速低于原先的5.5%的预测增速,使得港口生产和运输需求低于预期。全国沿海港口吞吐量增速大幅放缓,由去年的5.2%减至今年的1.6%;集装箱量增速由6.4%减少至4.6%。

2.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分析

公司始终坚持以港口经营为核心,利用自身码头、堆场、设备设施等资源,为客户提供油品、粮食、煤炭、金属矿石、钢材等货种及集装箱的装卸、运输、堆存、仓储等服务。2022年,受国内外政经环境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公司除粮食吞吐量同比大幅增长,集装箱、油品吞吐量基本持平外,其他主要货种吞吐量较上年同期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减少。现对公司主要货种吞吐量分析如下:

(1)油品

2022年,在地缘政治纷争背景下,能源安全成为焦点,国际原油市场呈现高频率震荡局面,且存在极大不确定性,国内各石化企业采取以销定采的模式开展业务,减少囤油操作,规避油价波动造成的经营风险。另外,在公共卫生事件的影响下,国内经济发展向缓,成品油为代表的能源商品消费量持续下降。同时,国家利用环保政策,加速推进石化项目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落后产能淘汰,通过加强进口原油配额和出口成品油配额的管控,限制国内能源“大进大出”。浙江石化、盛虹石化、惠州炼化基地、裕龙石化基地等大型一体化项目纷纷落地,国内原油加工、成品油调运打破以往“三桶油”计划主导模式,转向市场主导,操作更加灵活、高效,华南、华东地区成品油市场缺口逐步缩减,“北油南调”的市场格局逐步消失。加之山东、江苏地区30万吨级石化泊位和辽宁地区石化企业货主码头陆续投运,辽宁港口油品业务量均呈现下滑趋势。基于物流成本、保供等因素,锦州港中转份额基本维持在15%左右:2020年占比16.1%,2021年占比14.5%,2022年占比15.6%。

锦州港腹地主要石化企业产能落后的情况日益凸显。其中,中石油炼厂积极推进“减油增化”战略,打造特色产品,通过降低产能的方式,解决成品油调运受阻的问题。另外,为稳定东北地区油田正常运营,大幅减少进口原油,2022年下半年甚至呈现0进口的局面。腹地炼化企业受成品油市场行业整顿的影响,或降低产能,或停产观望,造成原油市场存量大幅下降,以港口为中心的贸易业务量缩减。在此情况下,锦州港原油、成品油等主要货种中转量较上一年度基本持平,但是自2021年起呈现下滑的势态。

虽然辽宁地区石化行业依旧处于低迷状态,但辽东湾地区石化产业正在进行重新布局。辽宁围绕建设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基地目标定位,重点建设长兴岛(西中岛)石化产业基地、辽东湾精细化工产业带,锦州港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石化产品中转港,未来充满机遇。

(2)粮食

东北三省是我国玉米主产区。2022年,公司克服进口粮替代、 “北粮南运”数量下滑,公转铁抢占下海份额、公路查超影响公路集港量、集装箱份额增加等不利因素影响,主动调整市场开发策略,实施一户一案,精准施策,统筹考量市场形势及有效仓容,加强集疏港计划管理,在保证大客户中转份额的同时,深度挖掘非玉米货源中转份额;以粮食贸易为有力抓手,实现货源有效聚集,使锦州港粮食中转在竞争中抢占先机;借助大连商品交易所优秀指定交割仓库优势,与4家期货协议库和3家期货延伸库签订期货仓储业务合作协议,实现期现联动。2022年,公司粮食吞吐量较上年同期增长74.5%,内贸散玉米下水份额占东北八港32%,连续多年占据东北八港首位。

(3)金属矿石

2022年,公司的金属矿石吞吐量较上年同期下降7.40%,在东北主要港口中市场份额占比11.94%。金属矿石主要包括铁矿石、镍矿和精品矿,吞吐量下降的主要原因:①自2021年年底开始, Cape船型海运费大幅下降,逐渐拉开与超巴拿马船型的海运费价差。锦州港受硬件条件限制影响,不能停靠Cape船型,使部分腹地冶炼企业在2022年调整了中转方式,由原来一程超巴拿马船型直靠锦州港部分改为二程转靠锦州港,导致部分货源流失;②由于2022年国际铁矿价格波动性较大,且腹地钢企规模较小,产能较低,抵御国际市场价格冲击能力较弱,为了规避市场风险,企业普遍采取低库存、低港存的操作模式,多以采购国内港口现货为主,取代国外采购进口上岸,造成了公司铁矿石上岸量的下降;③随着钢铁产量和消费量的下降,带动原料需求下滑,腹地钢企为减少亏损压力,降低产能,金属矿石需求量及钢材下水量均大幅下降。

(4)煤炭

2022年,公司煤炭货源呈现“总体低迷,内外贸分化”的特点,全年煤炭中转量较上年同期减少约20%,其中,外贸煤上岸货源受国际环境、国内外煤炭价差扩大、国家长协保供政策等方面因素叠加大幅减量,同比减少78%;随着国内经济基本面好转,国内煤炭产量及外运情况均有所改善,公司抢抓外贸煤上岸转向国内下水煤机遇,及时调整市场开发策略,内贸煤炭运量同比增长59%。2022年,公司煤炭在东北主要港口中市场份额占比14%。

(5)集装箱

2022年,集装箱外贸市场逐步恢复平稳,海运费开始回归市场化,运力也逐步向内贸市场回调。然而,由于国外港口持续拥堵和外贸运力回调需要时间,公司的运力并没有增加,而且受到东南亚和俄罗斯航线市场升温等因素的影响,运力持续下降。对此,公司协同班轮公司新增集装箱班轮航线5条,有效承揽了石油压裂砂、石英石、化肥等新货源;启动半高箱多式联运业务,采用铁水联运门到门模式,大幅降低氧化铝等货物单吨物流成本,为客户提供全流程服务,提高海铁联运增量。2022年,锦州港内贸集装箱占东北主要港口市场份额为25%,较2021年同比增长1.2%。全年集装箱口岸吞吐量同比增长2.4%。

3.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公司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大幅下降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2022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8.39亿元,同比增加1.12亿元,主营业务成本13.05亿元,同比增加1.46亿元,主营业务毛利润5.34亿元,同比减少0.34亿元,受货种结构变化,变动成本较高的货种占比上升及燃料价格上涨等导致成本增加共同影响,主营业务毛利率29.05%,同比减少3.85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实现贸易业务收入9.02亿元,同比减少0.54亿元,贸易业务成本8.83亿元,同比增加0.26亿元,贸易业务毛利润0.18亿元,同比减少0.8亿元,受市场环境及贸易业务品种变化影响,贸易业务毛利率0.27%,同比减少1.83个百分点。

2022年,公司冲回信用减值损失0.38亿元,2021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38亿元,同比增加利润总额0.76亿元。

2022年,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共同影响,增加利润总额0.14亿元。

以上因素共同影响,导致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减少0.24亿元,是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因素。

4.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受外部环境及上下游合作方的供需变化影响,主营业务的盈利情况有所波动,但具备可持续盈利能力。为了进一步提升和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注重质效提升,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优化策略开拓市场

根据宏观政策及市场变化,结合港口发展实际,精准制定对策,积极深入市场挖潜,提升作业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港口主营业务稳定发展。

油品板块:基于目前市场情况和国家对石化产业政策的调整,油品业务部工作重点集中在以下两点:其一,为客户提供“私人定制”式服务,满足客户调运需求,尽最大努力,增加现有客户在锦州港中转额;其二,跟踪、掌握国家政策形式及市场变化,不断完善作业资质,根据泊位、仓储能力,培植优质货源工作。

集装箱板块:时刻关注国家政策、集运动态,抓住外贸运力向内贸回流契机,持续做好航线维护、市场培育、货源开发。

杂货板块:统筹考虑各方因素,构建科学价格体系,开发新品种,丰富港口货源结构,助推散杂货向多元化发展。

粮食板块:扶持贸易发展引流货源,执行个性化“量价互保”政策,多措并举夯实内贸玉米份额,不断丰富港口粮食货源种类。

(2)生产管理精益运营

科学研判市场形势,丰富货源结构,根据各货种阶段性、差异性需求,统筹安排集疏港计划,做到“淡季不闲,旺季不乱”;发挥市场、生产、客户三方协同效应及港口物流节点优势,合理调配生产要素,加强生产调度,提高生产效率。

(3)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公司持续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配套工程的技术改造和生产工艺提升,通过开展行业对标推进质效提升工程,不断提升港口服务能力水平,为客户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客户粘性,树立“管家式服务”良好形象口碑。

5.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和盈利的可持续性分析

从行业政策来看,港口作为我国重要的国民经济基础产业,中央与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港口行业的发展,十四五以来,相继出台了《“十四五”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锦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对港口进一步拓展增量空间提供了较好的支撑。同时,国家高度重视东北振兴,批复了东北全面振兴“十四五”实施方案,辽宁正在实施“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公司处于“一带”即辽宁沿海经济带辐射范围内,依托“辽西走廊”自身区位优势,服务辽西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先导区以及蒙东冶金工业区,打造辽宁开放合作的西门户,助力区域经济振兴,也推动了自身高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从行业竞争来看,随着港口整合持续深化,各港口集团发展步伐加快,港口之间转向高层次竞争,基本进入良性发展新阶段。公司所处的辽宁省是环渤海地区的海洋大省,自东向西分别为丹东港、大连港、营口港、盘锦港、锦州港和葫芦岛港。近年来,在辽宁省政府和招商局集团的推动下,辽宁港口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港口资源整合实现了辽宁各港口合理分工,各有侧重、资源共享,有助于解决区域间港口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压低费率恶性竞争等困扰公司多年的顽疾,为公司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

从市场地位看,锦州港是距离东北三省中西部、内蒙东部乃至蒙古国、俄罗斯西伯利亚地区最便捷的进出海口,是中国获得蒙俄能矿资源最近的国际通道物流枢纽,是腹地炼化企业的原料重点中转地,是辽东湾石化产业基地的能源保供港。公司连续23年位居内贸散粮中转第一大港。2022年,公司内贸散玉米下水份额占东北八港32%,处于东北八港首位。2022年货物吞吐量在全国沿海港口排名位于第二十五位,集装箱吞吐量排名第十九位。公司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成熟的业务布局,完备的港口功能,不断开拓新市场、拓展新业务领域,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从发展空间看,锦州港经过30多年的建设发展,集疏运体系已基本健全。东北陆海新通道打通后,锦州港更将成为对俄进出口贸易物流集散中心。因此,无论是供给侧还是需求侧,都有巨大的增量空间;“十四五”期间,公司通过进一步完善港口硬件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在腹地内的运输成本优势将更加显著,有助于增量需求向真实运量的转化。

同时,公司继续发挥港口作为物流枢纽的核心优势,利用港口资源禀赋,拓宽服务范围,开展贸易平台搭建、期现交易、保税仓储、全程物流、设备租赁、船货代理、检验等各类服务业务,培育市场活跃度,带动货源增长,增加客户粘性,固化现有货源。在此基础上,充分发挥锦州港作为东北陆海新通道桥头堡和门户港的区域物流枢纽作用,持续与通道区域内各市盟相关部门和企业协同发展打造通道经济,开展通道沿线内陆港建设、中欧班列多式联运返程货源开发等一系列重点工作,实现港口发展转型升级。

综上,公司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负数,较上年有所减少,但是港口行业的需求是长期存在的,行业政策的调整,短期内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冲击,但不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此外,公司在夯实主业发展的基础上,积极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以腹地内经济发展的服务需求为导向,进行港口规划升级及服务领域拓展,以物流保障为切入点,为腹地重大项目,尤其是生产制造型企业,提供立足港口的“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的综合物流供应链服务,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因此经营业绩的波动,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2)结合报告期内各季度的行业环境和公司业务变化等情况,说明2022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较前三个季度发生较大增长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2022年第四季度公司主营业务、贸易业务收入较前三季度均出现增长导致整体营业收入较前三个季度发生较大增长。

主营方面,近年来四季度为公司港口中转旺季,吞吐量较其他季度高。2022年四季度,公司油品、粮食、煤炭、集装箱等货种吞吐量较其他季度明显增加,带来营业收入增长。公司2022年四季度吞吐量占全年吞吐量的30.29%,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63亿元,占全年主营业务收入18.39亿元的30.62%,相比其他季度明显增加。

贸易方面,主要是受国家政策、市场价格等因素影响,港口玉米周转存在季度不均衡性,2022年四季度,属于新粮上市期,南北粮食市场贸易活跃,且春节前生猪养殖利润增加,饲料厂利润上涨,客户备货积极,公司积极沟通客户,以贸易方式拉动客户从锦州港进行周转,公司粮食类贸易业务收入受此影响,出现较大幅度增长。

问题3.关于偿债能力和存贷安排。年报显示,2022年公司融资方式以银行借款为主。公司年末资产总额为176.75亿元,其中货币资金为 15.54亿元。年末负债总额为109.17亿元,其中短期借款为18.73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33.65 亿元,长期借款为16.77 亿元,有息负债合计69.15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61.77%,流动比率为 0.42,速动比率为0.36,均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公司利息收入为0.09亿元,利息费用为5.02亿元,利息收入与货币资金的比率为0.58%,利息费用与有息负债的比率为7.26%,两项比率均与同行业其他可比公司存在明显差异。

请公司:(1)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财务特点、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的原因,分析公司债务结构的合理性,评估公司偿债能力及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并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和投资计划等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敞口、 拟采用的融资方式、以及因此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应对措施;(3)列示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来由,并分别说明利息收入相对货币资金较低、利息费用相对有息负债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和财务特点、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资产负债率偏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偏低的原因,分析公司债务结构的合理性,评估公司偿债能力及可能存在的流动性风险,并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资产负债率偏高,主要是公司不同于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锦州港为整体上市的港口企业,航道等具有公共属性的资产由锦州港自行筹集资金建设,该等资产建设融入的借款在上市公司的有息负债中体现,导致公司负债规模相对较大。

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偏低,主要是 2022年末,公司有息负债中,中长期债务合计58.92亿元,其中:三年期中期票据6亿元,三年期公司债券4.2亿元,三年期以上融资租赁12.85亿元,长期借款35.29亿元,应付债券利息及长期借款利息合计0.58亿元。根据报表编制要求,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债务33.65亿元需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导致公司流动负债增加。

整体来看,近年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保持在稳定范围内,2020-2022年末有息负债分别为94.55亿元、86.84亿元、82.61亿元,呈逐年下降趋势,且控制在合理水平,公司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中的供应链金融业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未来随着公司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的稳定上升以及投资收益的增加,公司债务总额亦会相应减少。

近年来,公司经营持续稳定,融资渠道通畅。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具备通畅的融资渠道。经与各合作银行沟通,公司银行渠道流动资金借款能保持存量稳定,持续使用,且有新增合作银行、部分银行增加额度。同时,公司为上市公司,可以通过股票增发、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是典型的重资产型企业,港口资源具有不可复制性及稀缺性,但由于土地及海域使用权取得时间较早,现市场价值远高于账面价值。整体来看,公司整体偿债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较低。

下一步,负债端随着中长期债券偿还完毕,公司将继续启动发行新的中长期债券、同时通过将短期流动资金借款调整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方式来调整债务结构,降低流动负债比例;资产端通过逐步优化资产配置等方式,提高资产流动性。随着资产负债的结构调整,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将逐渐回归行业内平均水平。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复核2022年末公司中长期债务的构成、2020-2022年末有息负债的金额,了解公司流动性改善措施,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结合公司未来经营和投资计划等情况,说明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敞口、拟采用的融资方式、以及因此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和应对措施;

公司回复:

公司2023年港口建设计划总投资金额6亿元,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和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开工建设,根据施工进度合理调配资金投入,预计2023年资金投入约2.7亿元。

公司计划建设的主要工程均按要求取得可研、能评、环评、初设、土地证、施工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等政府批复,符合银行项目贷款申报条件,可以通过银行项目贷款筹集资金。同时公司还可以通过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资金,并匹配部分自有资金投入。

公司以上项目投入资金总额相对较小,且大部分来源于长期负债,分摊至各年的还款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未来偿债能力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公司集疏运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临港项目的陆续投产,以及东北陆海新通道等对主营业务支持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将显著增强,经营活动产生净现金流也将相应提升。同时随着公司氧化铝、丙烷脱氢等临港产业项目的投产,临港产业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将直接拉动公司未来投资收益的增长,公司可利用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及收到的投资收益款项为此部分债务偿还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未来的经营和投资计划,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3)列示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的来由,并分别说明利息收入相对货币资金较低、利息费用相对有息负债较高的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回复:

公司货币资金主要为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其中: ①活期银行存款主要用于日常经营周转以及保证到期债务按时偿还,无法取得较高的利息收入。公司人民币活期存款年化利率区间为0.25%-0.35%,查询公开市场中,银行间活期存款年化利率0.25%,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2022年取得利息收入221.04万元;②部分银行办理协定存款,年化利率最高为1.65%,2022年取得利息收入53.39万元;③有期限类协议存款较少,年化利率4%,取得利息收入162.22万元。④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银承保证金。公司活期银承保证金存款年化利率区间为0.25%,定期银承保证金存款年化利率区间为1.5%-1.95%,查询公开市场中,银行间活期存款年化利率0.25%、银行间一年期定期存款年化利率为1.5%,符合国家规定的市场平均水平,2022年取得利息收入441.94万元。

2022年度,公司有息负债主要包括“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它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租赁负债、长期应付款”。公司2022年度利息费用5.02亿元,月均有息负债余额为86.80亿元,利息费用占月均有息负债比例5.78%。由于公司外部主体及债项评级为AA,公司中期票据与公司债券利率为7%,高于其他港口上市企业。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对相关银行账户进行函证、复核利息的计算及有息负债的平均余额,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4.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显示,公司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29.58亿元,同比增长0.87%。与此同时,公司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为6.09亿元,占2022年营业收入的20.59%,同比增长22.94%,增速明显高于营业收入。请公司:(1)补充披露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的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对应金额、结算政策、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等;(2)结合报告期销售和结算政策变化等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并评估未来是否存在回款风险。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1)补充披露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中前五名欠款方的情况,包括对象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内容、对应金额、结算政策、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及比例等;

公司回复:

公司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6.24亿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0.15亿元,应收账款净额6.09亿元。其中,前五名欠款方应收账款合计金额3.55亿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的56.94%,计提坏账准备211.07万元,其中除上海君安海运股份有限公司有744万元款项账龄为一年以上外,其余款项均为一年以内欠款,截止目前,上述款项均已回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检查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欠款方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函证相关欠款余额,测算期末的坏账准备,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结合报告期销售和结算政策变化等情况,说明2022年年末应收账款增速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并评估未来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报告期销售和结算政策未发生明显变化。主营业务方面,以预收款和服务完成后收款为主;贸易业务方面,以货到付款为主。2022年末应收账款增速高于当年营业收入增速,主要是受市场环境和经济形势影响,公司部分港口、租赁客户资金周转效率出现一定程度的阶段性下滑,导致公司部分应收款项回款时间延后,随着市场环境的复苏,客户资金周转逐步恢复正常,目前上述款项已全部回款。

会计师核查意见:

通过了解公司2022年末应收账款增速较高的原因,检查期后回款情况,我们认为锦州港做出的回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问题5.关于大股东股权质押。年报显示,公司目前不存在控股股东,第二、三、四大股东所持股份均存在较高比例的质押。其中,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有99%以上的股份均被质押,第三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有77.22%的股份被质押,第四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中有98.1%的股份被质押。请公司:(1)结合股东的资信状况、融资能力、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等,对存在股权质押的大股东债务风险敞口做出合理评估,充分提示相关风险;(2)核查并说明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结合股东的资信状况、融资能力、经营情况、涉诉情况等,对存在股权质押的大股东债务风险敞口做出合理评估,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截至2022年12月31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且存在股份质押情况的股东主要有三位,分别是第二大股东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海涵”)、第三大股东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第四大股东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天圣”),以上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具体如下:

经向上述股东函询,各股东经营状况正常、资信情况良好,与金融机构之间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所有质押及担保业务均在合同履行期内保持正常存续状态,未发生逾期现象,具有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偿债风险。且从未因股票质押收到过任何投诉、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情况。

若后续股价低于银行所设置的质押率,上述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追加保证金、补充质押股票数量、提前清偿等方式来规避因股价波动而带来的相关风险。

(2)核查并说明大股东股权质押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说明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上述股东高比例质押股份主要是为了满足自身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目前其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股份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股权结构分散,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港投融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19.08%股份目前未进行股份质押,其他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一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5.9%、5.07%股份也未进行质押,上述股东质押不会导致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况发生变更,股东质押对上市公司股权稳定不存在重大影响。

在生产经营和融资授信方面:公司主要从事港口服务,公司在销售端和采购端均独立于上述股东。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平稳,现金流稳定,并通过自身经营、金融机构融资等手段,已储备一定的资金为业务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公司的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受到上述股东股份质押因素的影响。

在内部控制方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权,并设立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保障公司合规经营、科学决策。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五独立”的要求,日常经营管理完全独立于股东,不会受到其股份质押因素的影响。

综上,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内部控制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东股份质押情况,提醒其注意质押风险,督促其降低质押比例,并将可能出现的风险事项及时通知公司。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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