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1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洪少俊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于2023年5月22日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同意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此外,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88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需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48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汪世英先生、甘宗秀女士、周建华先生、张兴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880万股;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8832万股已完成股份登记上市,公司总股本将由11,042.4万股变更为11,084.195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042.4万元变更为11,084.1952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需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2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29日通过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志超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监事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且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48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5.3848万股
●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16.97元/股调整为16.29元/股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年1月8日至2022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07)。
(四)2022年1月24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五)2022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六)2022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七)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并于2023年5月16日上市流通。
(十)2023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工作。
(十一)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一)调整事由
1、2022年5月18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年7月8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确定以2022年7月13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127,200元。
2、2023年5月4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5月16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确定以2023年5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向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961,120.00元。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发生派息事项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6.97-0.30-0.38=16.29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1、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880万股。
2、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需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
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48万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若激励对象前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因此,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6.2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93.1808万元。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892,832股变更为110,838,984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本次回购价格调整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且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48万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价格合规、有效,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及回购注销后的股本变动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尚需办理股份注销登记和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
(四)公司已就实施本次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前述事项的进展,公司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注册资本减少的相关程序,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4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一)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考核原因不能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880万股。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6.8832万股已完成股份登记上市。
因此,公司总股本将由11,042.4万股变更为11,084.1952万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1,042.4万元变更为11,084.1952万元。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6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6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6月19日
至2023年6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法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接受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信函登记的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3 年 6 月 12日下午 16:00 点前以信函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好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69-85729808
传真:0769-85725888
邮箱:stock@uni-trend.com.cn
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3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需回购注销本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5.0880万股;同时,本次激励计划有1名激励对象2022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需回购注销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综上,本次需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3848万股,回购价格为16.29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0,892,832股变更为110,838,98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0,892,832元减少为110,838,984元,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6号优利德董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周建华、饶婉君
4、联系电话:0769-85729808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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