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中标暨签署协议的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项目中标暨签署协议的公告
2023年06月02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9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63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项目中标暨签署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日,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四川西香高速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ZCB-3合同段施工总承包合同》,由路桥集团承担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工程ZCB-3合同段施工总承包任务。本协议工程内容为新建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ZCB-3合同段(AK18+861~C5K134+440、M10K8+166ˉM7K40+003.675)施工,主要工作内容:临时工程、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交安、绿化、房建、机电、智慧高速建设等所有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相应的工程修复。合同总金额约为324.08亿元。合同段总工期为54个月。

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的投资决策已经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6日、2021年6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编号为2021-063的《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投资G7611线西昌至香格里拉(四川境)高速公路、西昌至宁南高速公路、会理至禄劝(四川境)高速公路打捆招商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司将在施工工期内按照施工进度确认收入,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项目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0039 证券简称:四川路桥 公告编号:2023-062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国斌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会,并委托副董事长陈良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董事熊国斌、胡元华、李黔以通讯方式参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监事谭德彬、赵帅、孙永松、刘胜军以通讯方式参会;

3、董事会秘书王雪岭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四川和锦高铁沿线新型城镇化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涉及关联交易议案的说明:议案1涉及与本公司控股股东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蜀道集团”)、蜀道集团控制的公司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高公司”)、四川藏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藏高公司”)、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道资本”)的关联交易,蜀道集团、川高公司、藏高公司、蜀道资本分别所持股份3,492,930,106股、667,952,326股、462,234,510股、281,249,999股全部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四川高路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注:四川省铁路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铁投集团”)、四川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实施战略重组,新设合并成立蜀道集团,公司控股股东已由铁投集团变更为蜀道集团,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变。新设合并产生的权益变动尚需完成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过户程序,但铁投集团名下的股份的所有权由蜀道集团享有。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田原、龚星铭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四川路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路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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