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74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86,978,73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8,697,873.8元,转增154,791,4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541,770,233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无
3.扣税说明
3.1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0.10元。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3.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元。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3.3本次转增的资本公积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541,770,233股摊薄计算的2022年度每股收益为0.07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如有问题请咨询公司证券部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5-84916610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3597 转债简称:佳力转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调整前转股价格:15.20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0.79元/股
● 佳力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9日
●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佳力转债”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 ,“佳力转债”恢复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1、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图”或“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2、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公开发行了3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佳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公司将按规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佳力转债” 转股价格的调整符合《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有关规定,“佳力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根据上述调整公式,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
派送现金股利及转增股本:P1=(P0-D)/(1+n)=(15.20-0.10)/(1+0.4)=10.79元/股
其中:
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15.20元/股,D为本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0元,转增股本率n为0.4,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P1=10.79元/股。转股价格调整日为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
自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8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 ,“佳力转债”停止转股,自2023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起,“佳力转债” 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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