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87 证券简称:新野纺织 公告编号:2023-010号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的召开及出席情况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年3月21日发出通知,(详见2023年3月21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下午15:00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如期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 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军辉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47,056,391股,占公司总股本816,794,335股的30.247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6,143,7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35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12,6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117%。
3、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通过了《关于公司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3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8%;反对7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12%;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7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8%;反对7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52%;弃权0股。
2、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46,337,0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088%;反对7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912%;弃权0股,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3,37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148%;反对719,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985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金高峰、张子琳两位律师 全程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一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次股东大会对该项议案的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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