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2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2023年4月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第十届监事成员,在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后,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十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江洋先生

2、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江洋先生、付玉春先生、王钊先生、朱三高先生

独立董事:刘鹏先生、余应敏先生、陈东梅女士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审计委员会:余应敏先生(主任委员)、陈东梅、江洋

(2)战略委员会:江洋先生(主任委员)、朱三高、王钊

(3)提名委员会:陈东梅(主任委员)、付玉春、刘鹏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余应敏(主任委员)、陈东梅、朱三高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余应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各专业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第十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监事会主席:王彬彬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何海洋先生

3、监事会成员:王彬彬先生、刘静雯女士、何海洋先生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为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总经理:江洋先生

2、财务总监:朱三高先生

3、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451-51076628

电子邮箱:zhengquan@aurora-sapphire.cn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489号西100米

上述人员的任期与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中,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且其任职资格已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监事换届离任情况

本次换届选举后,杨鑫宏先生、周荣华先生、赵靓先生、梁影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邵明霞女士、张步勇先生、张宇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宋学全先生、聂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公司在此向以上离任的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第十届董事会成员简历

江洋先生:中国籍,1983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上海陆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金恪控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付玉春先生:中国籍,197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王钊先生:中国籍,1970年出生,工学学士,现任中科信控(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科北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中科信控创新创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朱三高先生:中国籍,1986年出生,管理学学士,曾就职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刘鹏先生:中国籍,1955年出生,工学学士,历任邮电部第四研究所副所长、大唐电信股份公司副总裁、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余应敏先生:中国籍,1966年出生,博士研究生,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东梅女士:中国籍,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邮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中外运一敦豪国际航空快件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新开发联合创业投资企业财务总监、财融智博(北京)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院长,现任北京屹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第十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刘静雯女士:中国籍,1987 年出生,法学学士,曾就职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雅博股份等公司。

王彬彬先生:中国籍,1987 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算力融合(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何海洋先生:中国国籍,汉族,1991年出生,大专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简历:

中国籍,汉族,198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物理电子学硕士学位。历任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销售部部长助理、部长、证券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梁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3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相关财务指标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至24,000万元,公司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告格式:第五十号 上市公司股票风险警示及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2023年1月修订)》的要求,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第六次风险提示公告。

一、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25)。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公司股票因第9.3.2条规定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1亿元;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五)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

(六)公司未在第9.3.6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七)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最近一年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八)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若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0)及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类退市指标消除预审情况的专项说明》。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为44,000万元到56,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00万元至24,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0,000万元到-100,000万元,预计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150,000万元到190,000万元。本期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未经年审注册会计师审计。公司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不触及2022年度扣非前后亏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2022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同时,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年度报告最终审计意见尚未形成,截止目前未出现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工作触及被终止上市的情形。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1);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5);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1) ;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 ;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五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7)。

三、其他事项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公司将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10个交易日披露1次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现场、电话等形式送达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董事会由董事江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江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已完成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各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和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背景,董事会按照相关程序对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三名:江洋、朱三高、王钊;江洋任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陈东梅、付玉春、刘鹏;陈东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三名:余应敏、陈东梅、江洋;余应敏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三名:余应敏、陈东梅、朱三高;余应敏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上述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江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四、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朱三高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同意聘任梁影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2)。

六、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监事薪酬自任职之日起按如下方案执行:

(一) 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人(税前),按月平均发放,不领取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其他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2)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确定。

董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 监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薪酬计薪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3、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年度薪酬(津贴)按如下方案执行:

1、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制度领取薪酬。

2、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有效期间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薪酬按月平均发放。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4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对外违规担保事项,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违规担保本金共计人民币55,000.00万元,违规担保余额共计人民币42,007.96万元。

现将公司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如下:

一、违规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公司存在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违规担保事项,涉及担保本金共计55,000.00万元。

1、浙江国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控股”)与杭州尊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尊渊”)分别通过杭州合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出资1.50亿元、0.75亿元认购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2.25亿元。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书面保证合同,涉及担保金额1.5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

2019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01民终5340号《民事裁定书》(终审裁定),判定杭州尊渊向国都控股支付投资本金及收益补差款人民币42,895,544.49元及违约金、诉讼费等。截至2023年3月31日,本案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总金额为人民币78,841,061.49元(本金及违约金)。

2、2017年12月15日,上海新黄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黄浦公司”)与上海爱建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信托”)签订《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约定新黄浦公司作为委托人,爱建信托作为受托人,成立“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资金为人民币1亿元,用于向北京耀莱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耀莱”)发放信托贷款,主合同期限为24个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未经过公司内部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爱建信托签订《保证合同》,对爱建信托与北京耀莱签订的《爱建耀莱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提供保证担保。北京耀莱在上述贷款期限届满时未履行还款义务,新黄浦公司提起诉讼,诉讼金额暂计到2020年6月28日,本金、利息等合计为168,289,146.66元。

2021年8月26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74民初1528号],一审判决公司不需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及累计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2)。

2022年8月,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2)沪民终23号之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上海金融法院(2020)沪74民初1528号民事判决,发回上海金融法院重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0)。截至2023年3月31日,一审判决已撤销,一审重审尚未开庭。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在新黄浦案中可能承担担保或缔约过失赔偿责任的金额出具法律意见书,预估新黄浦案中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赔偿金额为93,230,832.96元。该笔违规担保余额公司按93,230,832.96元暂计。

3、2017年,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与万浩波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2亿元,并在未经过公司正常内部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亿元。2018年4月20日,因左洪波未及时归还借款本息,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1月11日,该院作出(2018)沪01民初679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679号判决”),判令左洪波归还万浩波借款本金2亿元及利息。2019年12月3日,因左洪波未履行679号判决所确定的债务,故万浩波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0年4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沪01执1649号执行裁定,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在整个执行过程中,万浩波除获清偿446,584.03元,其余债权均未获清偿。

鉴于上述情况,万浩波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对679号判决确定的左洪波所欠万浩波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为计算案件受理费方便,暂计1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58)。

2022年9月14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民初258号,一审判决公司对67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左洪波的债务中不能清偿的部分,在二分之一的范围内向万浩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左洪波追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62)。公司聘请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在万浩波案中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金额出具法律意见书,截至2023年3月31日,根据一审判决预估万浩波案中公司最大赔偿责任金额为248,007,674.65元。公司管理人就一审判决已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二、解决措施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暨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91),法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及奥瑞德有限的重整申请。2022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问题制定了解决方案,根据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违规担保债权人为公司普通债权人,违规担保债权人所占用的偿债资源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弥补。2022年12月30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同日,公司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执行完毕的标准之一为:重整投资人根据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计划》规定,将重整投资人弥补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权人占用的偿债资源对应的现金支付至管理人账户。截至2022年12月31日12时,重整投资人已经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至管理人账户,用于弥补违规担保债权人作为上市公司普通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所占用的偿债资源。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及奥瑞德有限收到哈尔滨中院送达的(2022)黑01破8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破产程序。

《重整计划》中对违规担保债权清偿做出了安排,管理人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相应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都控股的债权已被管理人审查确认为人民币78,841,061.49元,该笔债权已获法院裁定确认且已清偿完毕,根据《重整计划》确定的债务偿还方案,该笔债权的实际受偿金额为4,132,053.07元。债权人新黄浦公司及万浩波因涉及未决诉讼、需债权人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等原因,管理人尚未出具债权审查意见。

公司将聘请律师事务所就公司违规担保事项影响是否已完全消除出具法律意见。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已于2022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退市风险公司应当分别在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和10个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本公告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次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公司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审计报告非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的消除情况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被中审亚太出具了带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2)02000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

1、诉讼事项:2022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面临的中小股东诉讼,已经判决的部分公司管理人将按照《重整计划》中确定的清偿方案进行清偿,同时管理人还将预留充分的偿债资金用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中小股民诉讼。

2、违规对外担保事项:2022年,公司预重整及重整期间共披露了两次债权申报通知,公司管理人同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披露了两次债权申报通知,公司及管理人均未收到与新增违规担保事项相关的债权申报资料。根据公司多次发布债权申报公告的申报结果,公司已不存在历史发生未发现的违规担保问题。针对当前公司存在的违规担保事项,公司管理人制定的《重整计划》中已制定了解决方案,违规担保债权人为公司普通债权人,违规担保债权人所占用的偿债资源将由重整投资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弥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4)。

2021年度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的影响消除情况及审查结果,最终以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二、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退市风险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及最新审计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3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有序开展2022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中审亚太正在有序执行相应的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并进行审计底稿的编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尚在进行中,公司不存在可能导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在重大会计处理、关键审计事项、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出具时间安排等事项上,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重大分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6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3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鉴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3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何海洋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第十届其他股东代表监事一致,即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附: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何海洋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任职哈尔滨奥瑞德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何海洋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2023-03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巨宝二路489号西100米,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杨鑫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梁影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计算奥瑞德现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以上议案2、议案3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表决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华谦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阳、苑敬贻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3-041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现场通知的形式送达至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3人,会议由监事王彬彬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选举王彬彬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确定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效益与股东利益,根据监事身份及工作性质,确定监事薪酬计薪方案如下: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2、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监事津贴。

3、监事所领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6日

王彬彬先生:中国籍,1987年出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现任算力融合(上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北京智算力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彬彬先生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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