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斌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9票赞成,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参与认购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90,000万元。本轮募集完成后基金规模为4.9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合伙企业份额2,0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4.0816%份额。合伙企业将专注于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8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

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投资金额: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奇股份”)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风险提示:(1)本次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完毕,各方实际缴付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发展、法律政策等多方因素影响,且本次拟投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期,短期内可能无法为公司贡献利润。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认购产业投资基金份额暨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借助专业机构优势资源助力公司对接储能产业资源,加速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参与认购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本基金”)基金份额。合伙企业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9亿元。本轮募集完成后基金规模为4.9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购合伙企业份额2,000万元,持有合伙企业4.0816%份额。合伙企业将专注于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希私募”)、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宁波玄理”)及有限合伙人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受同一控制人控制或由其管理,系一致行动人。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合伙企业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朝希私募、宁波玄理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3UD1C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3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平阳路258号1层

法定代表人:吴旭瑾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上海朝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登记备案情况: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为P1063446。

经核查,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7E1UJP5H

营业期限:2021年12月6日至2041年12月5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慈湖人家366号1678室

合伙企业规模:1,7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税务服务;房地产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有限合伙人

1、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7LEUY89M

营业期限:2022年3月15日至2042年3月14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5室-12(自主申报)

合伙企业规模: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登记备案情况: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VV025。

经核查,嘉兴朝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23152526673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9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法定代表人:周俊雄

注册资本:8830.436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教学检测和评价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根据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周俊雄、卢家红

经核查,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赵学文

身份证号码:612501******080211

经核查,赵学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王兆峰

身份证号码:370123******066215

经核查,王兆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刘兵

身份证号码:510111******15037X

经核查,刘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9561804316D

成立日期:2010年9月8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芦荡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剑

注册资本:17,382.350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自动化设备及仪器研发、生产、销售及维修;各类新型材料研发、生产、销售;软件开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者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动化信息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根据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披露的《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2022年9月30日,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

经核查,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28MA0CF7X33W

成立日期:2018年6月26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东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公寓1幢1407室

法定代表人:靳保芳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靳保芳持有其7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东台市晶泰福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71167741T

成立日期:2008年2月15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皋兰路27号底层东

法定代表人:滕发

注册资本:6,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深圳如日升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上海尚理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4626624J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4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禾花社区平新北路163号广弘美居B栋B308-B081

法定代表人:曾芳玲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股权结构:曾芳勤持有其95%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深圳领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上海建发造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U31Q

成立日期:2021年4月19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288号1805室

合伙企业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经核查,上海建发造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MU7Q74Q

营业期限:2016年9月9日至2031年9月8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华佗路99号6幢

合伙企业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参股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高新区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直接开展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登记备案情况: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CZ973。

经核查,苏州高新产业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2、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6Y1PDXA

成立日期:2021年8月27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华金路225号12号楼5楼D-15

法定代表人:徐征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供冷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研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软件开发;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装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咨询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核查,苏州高新绿色低碳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27B56F1H

营业期限:2021年10月29日至2033年10月28日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苏州高新区通安镇真北路88号7号楼4楼

合伙企业规模: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登记备案情况: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股权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TD465。

经核查,苏州高新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苏州朝希优势壹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C87LN839

3、成立日期:2023年2月3日

4、基金规模:目标认缴规模为人民币90,000万元,首次募集后基金规模为23,000万元,本轮募集完成后基金规模为49,000万元

5、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6、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玄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华佗路99号金融谷商务中心11幢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备案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创业投资基金,登记编号为SZK701。

10、本轮募集完成后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合伙企业的目的

各方设立本合伙企业的目的是:最终投向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以寻求获得长期资本增值。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代表本合伙企业行使合伙协议规定的各项权力。合伙企业对新能源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电子、装备、技术、应用等)领域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合伙企业可投资金额的【80】%。本合伙企业主要投资对象为处于成长期、成熟期的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及存续期间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为自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20年。

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为自基金成立之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4年。在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基金存续期可予以延长2次,每次延长期不得超过1年。前述2次延长期限届满之后的再次延长基金存续期,应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投资期届满后,除非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不得新增对外投资。

(三)合伙企业的管理

1、执行事务合伙人

宁波玄理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负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之职责。执行事务合伙人及其委派的代表为执行合伙事务所作的全部行为,包括与任何第三人进行业务合作及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涉,均对本合伙企业具有约束力。有限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管理、经营,不负责执行合伙事务。

2、基金管理人

本合伙企业采取委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合伙人会议决议确定担任本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投资项目管理、办理基金产品备案、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准则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事项。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选择上海朝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编码:P1063446)为基金管理人。在本合伙企业的基金存续期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可更换基金管理人,但以该等机构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为普通合伙人的关联方为前提。如基金管理人为普通合伙人之外的实体,合伙企业及/或普通合伙人与基金管理人签署《委托管理协议》,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原则基础之上,就基金管理人的职权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

3、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就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管理服务,合伙企业应向管理人支付对应的管理费,基金存续期内,基金管理费为10万/年,按自然季度支付。

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向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提供的执行合伙事务服务,从本基金成立日(含当日)起至本合伙企业解散决议作出之日为止,合伙企业应根据合伙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对应的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执行合伙事务报酬应当按自然季度支付。

(四)出资认缴

本合伙企业采用分期出资的形式。各合伙人的首期出资应在基金银行募集账户开立完成且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首期出资,首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但不得低于100万元),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为其认缴出资总额的40%。各有限合伙人均应于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完成相应出资。后续募集合伙人应按照合伙协议相关约定缴付出资。如根据项目投资要求,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运营实际需求发出缴款通知要求缴付出资。各合伙人的全部出资应于【2041】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实缴。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

本合伙企业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委员由基金管理人委派。首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告知全体合伙人。投资项目(不包括临时投资事项)投资、投后管理事项和退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退出、权利放弃)应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合伙企业投资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投资决策委员会采用一人一票的原则进行决策,所有决策均应当由三分之二及以上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赞成票后方视为通过。

(六)本合伙企业收入的分配

1、在合伙企业收到项目处置收入累计达到【500】万元后,普通合伙人应在【20】个工作日内分配已收到的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部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合伙企业项目处置可分配收入应当依照下列次序进行分配:

(1) 返还实缴出资,向各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各合伙人分配所得金额与其累计实缴出资金额相等;

(2) 分配门槛收益,即向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直至累计分配金额实现8%/年(单利)的门槛收益(门槛收益计算周期自每次实缴出资缴付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该等实缴出资之日止,均含当日,一年按365日计,多次分配的应分别计算);

(3) 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直至执行事务合伙人获得(2)中分配金额/80%*20%,如扣除上述(1)-(2)后不足以按照本款约定金额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以实际剩余金额为限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

(4) 最后,扣除上述(1)-(3)剩余部分,20%分配给执行事务合伙人,80%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予以分配。

2、合伙企业清算时,对于任一有限合伙人,如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实际取得的累计超额收益金额超过其应取得的超额收益金额,则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合伙企业返还该等超出部分以向该等有限合伙人进行回拨。

(七)投资退出方式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审议项目退出方案时,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1) 被投资企业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转让本合伙企业拥有的被投资企业的股份;

(2) 被投资企业整体出售;

(3) 合伙企业与被投资企业或其大股东、管理层签订股权回购协议,由其在一定条件下依法回购本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4) 合伙企业可以在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合伙企业所持有的股权;

(5) 合伙企业可以将被投资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其他投资者;

(6) 被投资企业清算;

(7) 其他有利于投资增值的退出方式。

(八)后续募集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在基金首次交割日起6个月内(以下简称“扩募期”),若基金满足基金业协会于2019年12月23日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等规定的基金扩募条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营情况自行决策分期新增投资者或增加既存投资者的认缴出资,但增加的认缴出资额不得超过基金备案时认缴出资额的3倍。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的实际运作及募集情况提前终止扩募期。除非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扩募期不得延长。

后续募集合伙人应在基金管理人发出缴款通知后10个自然日内缴付其首次出资额,使该后续募集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与先前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占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相同,且除非基金管理人决定减少或豁免。后续募集合伙人不参与本合伙企业后续募集交割日前已退出项目的分配,其实缴出资额亦不计入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成本。

(九)有限合伙人的退伙和转让

1、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 死亡、被宣告死亡且无继承人的、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2) 在本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和权益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2、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将其除名:

(1) 出资违约;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在本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和权益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有限合伙人权益转让

有限合伙人向其他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和权益须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并须提前三十日通知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有限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协议生效

合伙协议在各方签署(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合伙企业由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的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新能源产业(光伏、储能为主导)、电子信息及半导体产业上下游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与公司锂电池循环板块发展方向紧密关联。本次投资有助于公司凭借团队专业的投资分析能力、资金及平台优势,有效筛选目标产业中的优质标的,有助于公司挖掘潜在合作机会及储备优质项目资源,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对接储能产业链资源,加快公司锂电池循环业务的布局与发展,深化公司与新能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公司在保证现金流与业务正常流转及运作的情况下,通过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拓宽公司投资渠道,积极提升投资效率及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为公司股东创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本次投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短期内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投资未引起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公司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2、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3、会计处理:公司投资基金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风险提示:(1)本次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完毕,各方实际缴付情况可能存在不确定性;(2)投资项目受宏观环境、行业周期、市场发展、法律政策等多方因素影响,且本次拟投基金无保本及最低收益承诺,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3)投资基金具有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本次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期,短期内可能无法为公司贡献利润。

公司持续关注协议的签署及各方资金缴付进度,将加强与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沟通交流,督促管理人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积极维护公司投资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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