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04月07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3-01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

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京津冀基金”)(上述主体合称“转让方”)保证向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智航”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4.6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620,00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先进制造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2.20%减少至10.78%,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

一、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3月7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最新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均非天智航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持有天智航股份比例均超过5%。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转让方中,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注:“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是指截至2023年4月4日收盘后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先进制造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

本次权益变动后,先进制造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京津冀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12.20%减少至10.78%,持股比例累计变动超过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于2023年4月6日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2,6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58%。同时,2021年6月18日至2023年3月7日期间,因股票期权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的持股比例累计被动稀释0.84%。综上,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

1、基本信息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注1: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股票期权行权、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注2:“减持比例”是以公司目前最新总股本449,391,939股为基础测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注:“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之“数量”指公司上市时先进制造基金、京津冀基金的持股数量;“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天智航上市后总股本418,442,648股为基础测算;“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之“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天智航目前最新总股本449,391,939股为基础测算。

三、受让方情况

(一)受让情况

(二)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3年3月30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天智航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360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76家、证券公司53家、保险机构17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43家、私募基金168家、信托公司1家、期货公司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3年3月30日下午17:00至19:00,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2份,均为有效报价。经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一致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追加认购期间,截至2023年3月31日下午15:30追加认购结束,组织券商收到《追加认购报价表》合计1份,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4.65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62万股。

(四)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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