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ST大洲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重大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的胜利煤矿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煤安监七罚(2023)1006-1号),现公告如下:
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蒙煤安监七罚(2023)1006-1号)主要内容:
五九集团胜利煤矿的违法事实:1.1#探水巷掘进工作面施工探放水钻孔对上覆14层煤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放,探水工现场作业时、钻孔接近老空时均未检查瓦斯,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的情形;2.矿井一水平南部采区回风回到一采区回风巷,未按照《胜利煤矿一水平南部采区开采设计》规定回到一水平回风巷,矿井一水平南部采区未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未实现分区通风,符合《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以上事实分别违反了1.《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二)项;2.《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1.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项判定为重大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2.依据《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八条第(四)项判定为重大隐患,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罚款人民币95万元,建议由主管部门暂扣相关证照;2.责令停产整顿,对煤矿罚款人民币95万元,建议由主管部门暂扣相关证照。合并罚款人民币190万元,责令停产整顿,建议由主管部门暂扣相关证照。
2、对胜利煤矿矿长吕鹏合并罚款人民币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拟采取的措施
五九集团对此次责令停产整顿高度重视,胜利煤矿将按要求立即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地方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复检,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胜利煤矿生产作业。为减少经济损失,五九集团将矿井计划检修项目与此次整改同步进行,减少今后停产检修时间。
三、对公司的影响
五九集团预计本次停产整改3~4天,因利用检修期间进行整改,对五九集团本期产量、利润无影响。上述罚款对五九集团本期利润的影响较小。
本次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情形。
本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3年度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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