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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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30日 03:02 上海证券报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

(3)对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2、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第16号的规定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新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部分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浙江拜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克生物”)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为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以下简称“升华拜克(香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00万美元的担保;为德清壬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壬思实业”)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瀚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瀚叶能源”)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的担保。上述担保合计金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上述额度内,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预计授权期限为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人在签署担保预计授权期限及担保额度内签署上述担保相关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上表为2023年度公司预计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取决于被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的实际融资金额。担保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借款、融资租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本次担保预计总额的前提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适当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担保等。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拜克生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拜克生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拜克生物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MA29J05A6N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新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02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饲料添加剂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兽药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肥料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拜克生物总资产为74,028.48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13,871.6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3,671.78万元,资产负债率18.74%,净资产60,156.80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8,896.28万元,净利润145.26万元(数据经审计)。

2、升华拜克(香港)的基本情况如下:

升华拜克(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升华拜克(香港)100%的股权。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9日

注册地:14/F HARBOUR COMM BLDG 122-124 CONNAUGHT RD CENTRAL, HONG KONG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经营范围:农药、兽药以及锆系列产品,医药化工产品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升华拜克(香港)总资产为2,092.10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3.56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56万元,资产负债率0.17%,净资产2,088.55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58.49万元,净利润16.13万元(数据经审计)。

3、壬思实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壬思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壬思实业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5633303291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钟管镇横塘桥路88号

法定代表人:沈德堂

注册资本:2,260万元

成立日期:2003年01月07日

经营范围:农药经营(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及兽药的经营,橡胶及橡胶制品的销售,工业油(非食用)、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初级农产品(除食用)、五金、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金属材料及其制品(除贵稀金属)、建筑材料、纺织原料销售,批发(票据):氢氧化钠、甲醇、甲醛、双氧水、冰醋酸、硝酸、盐酸、硫酸、氢氧化钾、二氯甲烷、亚硝酸钠、乙酸乙酯、吡啶、硫酸铵、二甲苯、甲基异丁基酮、丙酮、氨水、乙醇、异丙胺、二甲基甲酰胺、二乙醇胺、保险粉、甲苯、2,5一二氯苯胺、对甲苯黄酰氯、麦草畏、辛硫磷、2,4一滴【含量〉75%】、百草枯【含量〉4%】、毒死蜱(凭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园林绿化,室内装潢,生物技术服务、化工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及其他经济信息(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外)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壬思实业总资产为1,966.91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6.99万元,流动负债总额6.99万元,资产负债率0.35%,净资产1,959.9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542.97万元,净利润83.27万元。

4、瀚叶能源的基本情况如下:

瀚叶能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现持有瀚叶能源100%的股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4T5A1P

注册地:上海市青浦区金泽镇练西公路2850号3幢1层A区1210室

法定代表人:朱礼静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06月1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生物质能技术服务,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燃气器具生产,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摩托车零部件研发,金属制品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瀚叶能源总资产为253.6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00万元,负债总额为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0万元,资产负债率0.00%,净资产253.62万元,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831.57万元(数据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目前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签约时间及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情况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预计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对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子公司的业务发展,上述担保事项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含本次担保预计额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及美元2,000.0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56%,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3.78%。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600226 证券简称:ST瀚叶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业务收入、2022年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2021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3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拟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人民币110万元,内控审计费人民币6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本次收费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2021年度一致。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3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胜任能力,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2022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控体系运行情况,出具的审计结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历年来一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能够胜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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