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4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产生7名非独立董事和4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选举产生2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2023年3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组建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选举产生了第八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独立董事4名,具体成员如下:
1.非独立董事:赵晋荣先生(董事长)、李前先生(副董事长)、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
2.独立董事: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晋荣先生
委员:吴汉明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杨柳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胜华先生
委员:罗毅先生、刘怡女士、孙福清先生、欧阳昳昀女士。
公司聘任庞海先生担任审计长(内审部门负责人)。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汉明先生
委员:罗毅先生、刘怡女士、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怡女士
委员: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李前先生。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1.股东代表监事:王谨女士(监事会主席)、郭郢女士
2.职工代表监事:刘璐女士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三、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执行委员会主席:赵晋荣先生
2. 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席:陶海虹女士
3.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唐飞先生
4.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顾为群先生
5.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纪安宽先生
6.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李延辉先生
7.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郑炜先生
8.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王晓宁先生
9. 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夏威先生
上述除执行委员会主席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
公司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晓宁
电话:010-57840288
传真:010-57840288
电子邮箱:wangxiaoning@naur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邮编:100176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1.第八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
赵晋荣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装备创新联盟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5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9年被授予“北京学者”称号,2020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晋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李前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经济师、工程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北京大华商贸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实业公司总经理,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助理、生产管理部部长、副厂长,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党委工作部/高管部/企业文化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副总经理,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书记、董事长,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陶海虹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党委副书记,北京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关村融信金融信息化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真空设备设计所副所长,微电子设备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海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叶枫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外派专职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北京北广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厂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叶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外派专职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孙福清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正高级会计师。现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监,兼任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首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电控久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助理,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北京大华无线电仪器厂财务总监,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福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财务管理部/资金管理中心总监,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杨柳先生,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三部资深经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应用材料公司技术工程师、大族激光工艺总监、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产业投资项目经理兼科技委办公室主任、投资管理高级经理;国开金融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资深副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资深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欧阳昳昀女士,1994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董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三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昳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投资三部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独立董事
吴汉明先生,1952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微纳电子学院院长,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家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院长,浙江创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长,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比亚迪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董事,首届“北京学者”,荣获“全国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科学中国人”等称号。曾任Intel公司主任工程师,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技术研发副总裁,芯创智(北京)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汉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胜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中欧EMBA,长江DBA。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委员会荣誉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法律援助与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政务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首都经贸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生客座导师、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皮阿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政部第三届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北京市财政局内部控制委员会委员。曾任北京华信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北京华夏正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首席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胜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罗毅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北京信息科学与技术国家研究中心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唯捷创芯(天津)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罗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刘怡女士,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财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怡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第八届监事会成员
(1)股东代表监事
王谨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监,兼任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益泰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易亨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法律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律部副总经理,企业发展部、法律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谨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直接持有公司9.44%股权,通过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持有公司33.66%股权)任总法律顾问、法律合规部总监,在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郭郢女士,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监事,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中国科学院沈阳科学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普华永道(深圳)有限公司审计员、高级咨询顾问、华芯投资财务资金管理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持有公司7.4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和持有公司0.93%股权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机构一一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任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职工代表监事
刘璐女士,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文学硕士。现任公司总裁助理、集团办公室主任,职工代表监事。曾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3.高级管理人员
赵晋荣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席、党委书记,中国电子专用设备工业协会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装备创新联盟理事长,中国集成电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副理事长,2014年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2015年被评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019年被授予“北京学者”称号,2020年被评为“北京市劳动模范”。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总工程师、常务副厂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晋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陶海虹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副主席、总裁、党委副书记,北京电子学会副理事长,中关村融信金融信息化产业联盟副理事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真空设备设计所副所长,微电子设备分公司技术副经理,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人力资源部部长、人力资源总监、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陶海虹女士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唐飞先生,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北京七星华创精密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飞行博达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市场部副部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发展部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唐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顾为群先生,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学士。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中国电子节能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新能源与智能汽车委员会委员,北京北方华创真空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北方华创新能源锂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北方华创磁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市场部部长,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业炉事业部总经理,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顾为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纪安宽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高级副总裁,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首席运营官、党委书记,北京电子商会副会长,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常务理事,北京电子制造装备行业协会理事长,北京集成电路学会副会长。曾任北京建中机器厂办公室主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主任、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公共关系部部长、市场总监、营销总监兼销售中心总经理、营销副总裁。
纪安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李延辉先生,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首席财务官。曾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财务副总监、财务总监。
李延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2,5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郑炜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北京飞行博达电子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略发展部副部长,北京燕东微电子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郑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王晓宁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工程硕士。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北京北方华创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监事。曾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证券部副总监,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王晓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5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夏威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副总裁,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半导体支撑分会副理事长、副秘书长。曾任北京北方微电子基地设备工艺研究中心有限责任公司PVD事业部副总经理、市场总监。
夏威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3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3月29日下午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王谨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2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3年3月29日下午会议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会议由董事赵晋荣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意组建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赵晋荣先生
委员:吴汉明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杨柳先生。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陈胜华先生
委员:罗毅先生、刘怡女士、孙福清先生、欧阳昳昀女士。
公司聘任庞海先生担任审计长(内审部门负责人),庞海先生简历见附件。
(3)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吴汉明先生
委员:罗毅先生、刘怡女士、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召集人):刘怡女士
委员: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李前先生。
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晋荣先生为执行委员会主席;同意聘任陶海虹女士为公司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副主席;同意聘任唐飞先生、顾为群先生、纪安宽先生、郑炜先生、王晓宁先生、夏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执行委员会委员;同意聘任李延辉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执行委员会委员。
同意选聘上述除执行委员会主席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为职业经理人。
以上人员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晓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孙铮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王晓宁先生、孙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孙铮女士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1.内审部门负责人
庞海先生,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公司审计长。曾任北京七星华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公司会计部副部长、会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庞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32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
2.证券事务代表
孙铮女士,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2015年11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曾任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铮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200股,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的任职资格。
孙铮女士的通讯方式如下:
电话:010-57840288
传真:010-57840288
电子信箱:sunzheng@naura.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邮编:100176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1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3年3月29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1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34.223元/股,回购资金合计为人民币1,026,6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05)。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3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30,000元。
公司将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如下: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13日,工作日9:00-11:30、13: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公司资本证券部
3.联系人:王晓宁、孙铮
4.电话:(010)57840288
5.传真:(010)57840288
6.电子邮件:wangxiaoning@naura.com;sunzheng@naura.com
7.邮政编码:100176
8.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证券代码:002371 证券简称:北方华创 公告编号:2023-020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3月29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3月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V15会议室(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昌大道8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晋荣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8人,代表股份317,552,8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59.9764%,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共84人,代表股份45,161,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5296%。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228,497,2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43.15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368,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0.0696%。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81人,代表股份89,055,5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16.82%。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和交易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44,792,5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9,462,979股的8.460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如下提案:
1.00 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1.01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7 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2.01 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4 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 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3.01 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3.02 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4.00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其中,提案1.00、2.00、3.00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提案5.00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所有提案均对中小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赵晋荣先生、李前先生、陶海虹女士、叶枫先生、孙福清先生、杨柳先生、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1.01选举赵晋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323,3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83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931,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8489%。
1.02 选举李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3 选举陶海虹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389,97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48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998,3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6394%。
1.04 选举叶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423%。
1.05 选举孙福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5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6 选举杨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761,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5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369,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2474%。
1.07 选举欧阳昳昀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1,610,66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12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39,219,0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6.8423%。
2.00 选举公司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吴汉明先生、陈胜华先生、罗毅先生、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1 选举吴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204,2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9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812,7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5853%。
2.02 选举陈胜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153,0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559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3,761,4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6.9005%。
2.03 选举罗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1%。
2.04 选举刘怡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16,916,58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79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4,525,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8.5912%。
3.00 选举公司股东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谨女士、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刘璐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王谨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7,447,71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6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56,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7672%。
3.02 选举郭郢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14,026,0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889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1,634,5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2.1907%。
4.00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1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0%;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4,6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24%;反对66,3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6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5.00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7,486,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9792%;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207%;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5,095,1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99.8535%;反对65,8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145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7%。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贺维先生、黄珏姝女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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