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或为合作方研发专利 原董事曾供职贡献半数营收的客户

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或为合作方研发专利 原董事曾供职贡献半数营收的客户
2022年12月30日 23:55 金融界网站

转自:金证研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池渊/作者 庭初/风控

2022年12月28日,科创板迎来上市公司数量突破500家,其“硬科技”特色更加鲜明。其中,2022年全年124家公司在科创板上市,上市募资净额约2,400亿元。其中,深圳精智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智达”)也是冲击科创板的一员,其未来能否经受住市场的考验?

上市背后,精智达或存一系列问题“悬而未决”。一方面,2020-2021年,精智达的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且低于行业均值,且其专利数量行业垫底。此外,精智达一名核心技术人员自大客户“跳槽而来”,另一核心技术人员又与该大客户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撞名”,该核心技术人员能否保持独立性?不仅如此,精智达一名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曾在外兼职并投资,且参与其投资企业的研发。精智达的自主研发能力几何?另一方面,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智达一名客户及其参股企业合计为精智达贡献了超50%的营收。该客户与精智达的少数股东背景或存牵扯,且精智达昔日董事卢峰曾供职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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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利数量行业垫底,核心技术人员现身大客户专利发明人名单

靠人粮满仓,靠天空米缸。创新能力是企业发展的内在驱动力,也是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的核心因素之一。然而,精智达研发投入占比逐年下滑且低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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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20-2021年,研发投入占比下滑与行业均值差距扩大

据精智达签署日为2022年11月21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智达不存在研发支出资本化的情况,其研发投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1.53%、8.7%、7.44%、9.57%。

此次上市,精智达的同行可比企业包括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兴源创”)、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测电子”)、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凌云光”)、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

据华兴源创2021年年报,2019-2021年,华兴源创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5.34%、15.06%、17.46%。

据精测电子2021年年报,2019-2021年,精测电子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78%、15.51%、18.86%。

据凌云光签署于2022年6月29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凌云光招股书”),2019-2021年,凌云光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78%、10.04%、11.52%。

据深科达2021年年报,2019-2021年,深科达的研发投入占其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9%、9.38%、8.17%。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2019-2021年,精智达可比同行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的均值分别为12.75%、12.5%、14%。

可见,2020-2021年,精智达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行业均值的同时逐年下滑,且其与行业均值之间的差距呈扩大趋势。

此外,精智达获得的专利数量在同行中垫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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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明专利数量“向后看”,专利总数行业垫底

据招股书,截至2022年9月30日,精智达拥有已授权专利共计92项,其中发明专利30项。

据华兴源创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兴源创获得98项发明专利、464项实用新型专利、40项外观设计专利。

据精测电子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精测电子共获得1,681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658项。

据凌云光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凌云光共获得506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258项。

据深科达2022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2年6月30日,深科达获得17项发明专利、275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外观设计专利。

根据《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研究,截至2022年6月30日,华兴源创、深科达获得的专利总数分别为602项、295项。

可以看出,截至2022年9月30日,精智达获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在同行中“向后看齐”,其专利总数量则行业“垫底”。

事情并未结束,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或参与其大客户的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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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曹保桂及王轩均为核心技术人员,2018年7月前曹保桂供职大客户京东方

据招股书,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曹保桂、王轩均为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2015年2月,王轩加入精智达,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王轩担任精智达监事、研发部门总监。

此外,2017年10月至2018年7月,曹保桂任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OEM中心技术部长。2018年9月,曹保桂加入精智达,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曹保桂担任精智达董事、副总经理。

招股书显示,2019-2020年及2022年1-6月,京东方及其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京东方”)分别为精智达第二大、第五大、第四大客户;同期,精智达对京东方的销售金额分别为4,149.43万元、569.14万元、979.6万元,占精智达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6.4%、2%、4.59%。

可见,京东方为精智达前五大客户之一,2018年7月之前,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曹保桂曾任职于京东方。

蹊跷的是,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王轩与京东方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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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核心技术人员王轩,与京东方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撞名”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绵阳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京东方”)成立于2016年12月20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绵阳京东方为京东方的控股子公司。

据京东方2018年年报,2018年5月3日,绵阳京东方成为被纳入京东方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一种触控显示面板及其制作方法、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8111197280,申请日期为2018年9月2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11月17日,申请人为京东方、绵阳京东方,发明人为王轩。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一种显示面板及其制备方法、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19101369073,申请日期为2019年2月22日,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5月13日,申请人为京东方、绵阳京东方,发明人为王轩、牟传武、江伯轩。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一种显示面板和显示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19101458151,申请日期为2019年2月26日,申请人为京东方、绵阳京东方,发明人为赵旭、李曦、王轩、黄建雄。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合议组审查,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触控显示基板及其制作与检测方法、装置及触控检测方法”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19110121359,申请日期为2019年10月23日,申请人为京东方、绵阳京东方,发明人为王轩。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进入实审,且暂无变更记录。

可见,2018年9月-2019年10月,京东方及绵阳京东方一同申请的四项专利的发明人均包括王轩,与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撞名”。

也就是说,精智达不仅研发投入占比低于同行,其专利数量亦在同行中垫底。此外,2018年7月,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曹保桂自其客户京东方“跳槽”至精智达。在此背景下,彼时已入职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王轩与京东方多项专利的发明人“撞名”。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与其大客户京东方有何种联系?其核心技术人员王轩又是否服务于京东方?存疑待解。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精智达另一核心技术人员在外兼职且参与其他企业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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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核心技术人员入职后或与其前东家拎不清,参与研发专利独立性存疑

核心技术人员是企业人员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对外投资,且参与其投资企业的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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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长沙精智达由精智达系与委托研发方组建,其原股东吴成中2018年转让股权予黄欢

据招股书,精智达为了加强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部分技术研发,在苏州、长沙地区与当地的技术研发团队共同组建苏州精智达智能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精智达”)、长沙精智达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精智达”)等非全资的控股子公司,并委托其开发精智达研发项目中部分技术内容。

随着精智达委托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及其技术团队研发的相关成果被精智达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软硬件技术体系所吸收,委托研发的预期目的逐步实现。精智达出于进一步整合研发、生产体系的考虑,与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以相关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基础进行友好协商后,收购其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所持股权。

其中,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长沙精智达系精智达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5年6月16日。长沙精智达成立时,吴成中、深圳市精智达技术有限公司(精智达前身,以下统称“精智达”)分别持有长沙精智达49%、51%的股权。2018年3月6日,黄欢受让吴成中持有的长沙精智达49%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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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2020年9月黄欢向精智达转让其持有的长沙精智达股份,当月入股精智达

2020年9月30日,精智达股东大会同意黄欢将其持有的长沙精智达49%股权,作价1,833.23万元转让给精智达。2020年11月26日,长沙精智达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外,2020年9月,精智达进行第九次增资,黄欢认缴112.37万股精智达新增股本,认购价格为14.53元每股。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黄欢持有精智达1.59%的股权。

可以看出,黄欢向精智达转让其持有的长沙精智达股份当月,其入股了精智达。

值得一提的是,黄欢退出长沙精智达,入股精智达的情况,受到监管层的问询。

据精智达签署日为2022年10月27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一轮问询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精智达说明,委托研发的具体内容,黄欢及其技术团队研发形成的主要成果情况及其在精智达主要产品的应用情况。

此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精智达说明,黄欢增资价格显著低于同时期增资价格的原因,结合黄欢在精智达处任职或向精智达子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需要进行股份支付情形,是否存在以精智达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对此,精智达表示,为加强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部分技术研发,精智达曾委托黄欢、徐金男及其技术团队研发Cell信号发生器、Module信号发生器适用的部分部件等。黄欢所在技术团队以其配偶吴宏为核心成员。黄欢所在技术团队主要工作经历涉及研究电池测试、电源测试及电子负载等事项,能够为新型显示器件Cell制程的检测信号及电源供给提供解决方案。

并指出,黄欢入股精智达的增资价格高于前两轮股份转让价格,低于后一轮精智达融资价格,主要系精智达业绩增长、行业发展及投资者认可度提升等因素共同影响而估值提升,增资价格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不存在以入股换取其关联方服务或其他利益的情形,不需要进行股份支付,不存在潜在利益安排等情形,亦不存在以精智达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的情形。

简言之,精智达通过与黄欢合资设立长沙精智达,以加强其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部分技术研发。2020年9月,黄欢入股精智达的同时退出长沙精智达,且其入股精智达的价格低于后一轮精智达融资价格。精智达表示,不存在以黄欢入股换取其关联方服务或其他利益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黄欢入股长沙精智达前,其配偶或已参与长沙精智达专利的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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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2017年10月,黄欢技术团队核心人员吴宏参与长沙精智达4项专利的发明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信号发生器控制盒”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7304979754,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8日,申请人为长沙精智达,发明人为吴宏。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信号发生器(OMF-6904)”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7304980338,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7月13日,申请人为长沙精智达,发明人为吴宏。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信号发生器(OMF-8910)”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7304979773,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为长沙精智达,发明人为吴宏。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信号发生器(OMF-6902A)”的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2017304979862,申请日期为2017年10月19日,授权公告日为2018年6月22日,申请人为长沙精智达,发明人为吴宏。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可见,长沙精智达成立之时,吴成中为其少数股东。2018年3月,吴成中将其持有的长沙精智达股权转让给黄欢。吴宏为黄欢所在技术团队的核心人员。而2017年10月,吴宏即作为发明人,参与长沙精智达的专利。那么,吴成中与黄欢团队是何种关系?

事情并未结束,吴成中持股的企业出现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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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17年11月核心技术人员张耀入职,其与吴成中均曾持股长沙海贝

据招股书,长沙海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海贝”)系长沙精智达原少数股东吴成中曾持股40%的企业。2019年,精智达向长沙海贝购买材料,采购金额为2.27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精智达将其与长沙海贝之间的交易参照关联交易披露。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精智达有五名核心技术人员,包括张滨、徐大鹏、曹保桂、王轩、张耀。

其中,张耀2017年11月加入精智达,截至招股书签署日2022年11月21日,张耀担任精智达研发部门总监。2012年7月起,张耀历任湖南千山制药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长沙海贝执行董事、总经理。

可以看出,精智达核心技术人员张耀的前东家为吴成中曾持股40%的长沙海贝。2017年11月,张耀加入精智达。

值得注意的是,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张耀或在加入精智达后或曾在长沙海贝任职过一段时间。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长沙海贝成立于2012年4月16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刘仁明、长沙智左移信息技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智左移”)为长沙海贝的股东,长沙海贝的执行董事兼经理为颜妍,监事为吴红利。

2018年4月4日,长沙海贝的股东由邓康宁、吴成中、张耀,变更为长沙智左移、邓康宁、张耀。2019年12月12日,长沙海贝的股东变更为长沙智左移、邓康宁。2020年3月27日,长沙海贝的股东变更为长沙智左移、刘仁明。

此外,2018年9月12日,长沙海贝的高级管理人员由吴成中变更为邓康宁。2019年12月12日,长沙海贝的法定代表人由张耀变更为邓康宁。除此之外,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长沙海贝无其他关于吴成中及张耀的变更信息。

即是说,2019年12月12日之前,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张耀持有长沙海贝的股权,并担任其法定代表人。

不仅如此,张耀同时参与长沙海贝及精智达的专利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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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0年,张耀参与精智达2项核心技术专利及长沙海贝3项专利的发明

据招股书,精智达一项核心技术名为“工厂生产信息管理技术”,该技术的对应知识产权包括一项名为“集成对象的消息传输方法、服务器及计算器可读存储介质”的专利,该专利的专利号为CN202010277529.3。

此外,精智达一项核心技术名为“AMOLED显示屏Mura补偿技术”,该技术的对应知识产权包括一项名为“显示屏光学外部补偿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的专利,该专利的专利号为ZL202011266786.3。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集成对象的消息传输方法、服务器及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申请,专利申请号为2020102775293,申请日期为2020年4月9日,申请人为精智达,发明人为杨威、张耀、张滨。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进入实审,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显示屏光学外部补偿方法、装置及存储介质”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12667863,申请日期为2020年11月12日,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9月3日,申请人为精智达,发明人为张耀、吴国良、张滨、徐大鹏。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可见,精智达2020年申请的两项专利的发明人均包括张耀。

而另一方面,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名为“激光器阵列透射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20202360695,申请日期为2020年2月29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8月14日,申请人为长沙海贝,发明人为张耀、刘仁明、张晓琳、姚劲松、刘俊阳。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纸带涂胶检测装置及滤嘴成型机”的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2020202613222,申请日期为2020年3月5日,授权公告日为2021年1月1日,申请人为长沙海贝,发明人为张耀、肖思、刘仁明、张晓琳、姚劲松。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一项名为“棒材的质心定位方法及终端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为2020103655068,申请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授权公告日为2020年8月14日,申请人为长沙海贝,发明人为张耀、刘仁明、张晓琳。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该专利的案件状态为专利权维持,且暂无变更记录。

可见,长沙海贝2020年申请的三项专利的发明人亦包括张耀。

即是说,2015年6月,为了加强新型显示器件检测设备的部分技术研发,精智达与长沙当地技术团组设立了长沙精智达。吴成中为长沙精智达的昔日少数股东,2018年3月,黄欢自吴成中处受让长沙精智达股权,以黄欢配偶吴宏为核心的技术团队,受托为精智达研究电池测试、电源测试及电子负载等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在黄欢入股长沙精智达前,其配偶吴宏即为长沙精智达贡献了专利。

此外,张耀系精智达的核心技术人员之一,2017年11月加入精智达。2019年12月之前,其持有长沙海贝股权。而2018年4月之前,吴成中亦为长沙海贝的股东。不仅如此,2020年,张耀作为专利发明人同时出现在精智达及长沙海贝的专利中。

在此情况下,2020年,彼时任职于精智达的张耀是否并未退出长沙海贝?其同时参与精智达及长沙海贝的研发,精智达的人员独立性能否得到保证?张耀与吴成中及黄欢团队是何种关系?黄欢低价入股精智达与张耀入职精智达是否存关联?尚待考证。

另一方面,精智达与其客户之间的关系亦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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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客户及其关联方贡献过半营收,原董事曾供职该客户利益链或存交织

欲速则不达,见小利则大事不成。熟人交易的背后往往隐藏着利益的勾兑。而精智达的大客户与或与其股东及历史董事关系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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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大客户维信诺股份包括昆山国显及昆山工研院,与其参股企业贡献超50%营收

据招股书,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霸州市云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电子”)、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谷科技”)、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维信诺(固安)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安维信诺”)、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工研院”)均为精智达的主要客户,精智达对其与云谷电子、云谷科技、昆山国显、固安维信诺、昆山工研院的交易进行合并计算(以下合称为“维信诺股份”)。

2019-2021年,维信诺股份分别为精智达的第一大、第二大、第五大客户;同期,精智达对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8,986.7万元、8,750.6万元、293.05万元,占精智达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7.17%、30.74%、0.64%。

此外,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显”)、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维信诺”)系维信诺股份参股公司,截至2022年6月30日,维信诺股份对广州国显、合肥维信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7.86%、18.18%。

2020-2021年及2022年1-6月,合肥维信诺分别为精智达的第一大、第四大、第二大客户;同期,精智达对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58亿元、0.68亿元、0.84亿元,占精智达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4%、14.88%、39.58%。

2021年及2022年1-6月,广州国显均为精智达的第一大客户,精智达对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1.9亿元、0.94亿元,占精智达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1.39%、44.12%。

需指出的是,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智达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合计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3.93%、99.52%、98.83%和96.04%。其中,精智达来源于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企业合肥维信诺、广州国显的销售收入合计分别为0.9亿元、2.46亿元、2.61亿元和1.79亿元,分别占精智达当期营业收入的57.17%、86.38%、56.91%和83.86%。

即是说,2019-2021年,维信诺股份均为精智达前五大客户之一。2019-2021年及2022年1-6月,精智达对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的销售占比均超过50%。

值得注意的是,精智达的股东与维信诺股份存在一定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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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持股3.21%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启仁投资,与维信诺投资青岛维信诺

据一轮问询回复,精智达与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之间除业务资金往来以外,精智达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包括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交叉任职、共同投资、相互持股等,不存在利益输送。

此外,精智达的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偕远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偕远投资”)成立于2018年4月,持有精智达9,226.59万股,占精智达3.21%的股份。宁波启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仁投资”)为偕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一轮问询回复显示,偕远投资相关方存在与维信诺股份共同投资的情形。

2022年3月,启仁投资与维信诺股份共同投资了合肥北城信息技术科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城科投”)。截至一轮问询回复签署日2022年10月27日,启仁投资、维信诺股份分别持有北城科投0.4%、19.6%的股份。其中,启仁投资为北城科投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2月,启仁投资与维信诺股份间接共同投资青岛维信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维信诺”)。

上述关系均属于精智达股东及其相关方与精智达客户及其相关方之间的关系,不会导致相关客户成为精智达的关联方,也不存在相关客户基于上述共同投资、交叉任职、相互持股的关系对精智达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精智达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与主要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包括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交叉任职、共同投资、相互持股等,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即是说,维信诺股份及其关联方为精智达的重要客户,偕远投资持有精智达3.21%的股权。偕远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启仁投资存在与维信诺股份共同投资的情况。精智达称其与维信诺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

实际上,精智达一名历史董事曾任职于维信诺股份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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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卢峰担任精智达董事

据招股书,2020年初,精智达董事会成员为张滨、徐大鹏、梁贵、刘建云、马若鹏、王卫国、卢峰。其中,刘建云、马若鹏、王卫国、卢峰均为精智达机构投资者委派的董事。2021年1月3日,精智达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由机构投资者委派的原董事马若鹏、王卫国、刘建云、卢峰辞去精智达董事职务。

即是说,截至2021年1月,卢峰担任精智达董事。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19年4月28日,精智达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变更后,卢峰成为精智达董事。2021年7月22日,精智达再次进行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变更后,卢峰不再担任精智达董事。

可见,2019年4月28日,卢峰成为精智达的董事,2021年1月,卢峰辞去精智达董事职务。

实际上,卢峰系精智达股东偕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启仁投资的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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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昆山凯鸿持有启仁投资100%股权,卢峰兼任二者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启仁投资成立于2018年4月10日,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昆山凯鸿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凯鸿”)为启仁投资股东,卢峰担任启仁投资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方堃担任启仁投资的监事。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启仁投资未进行管理人员变更。2019年,启仁投资的联系电话为159****3600。

此外,昆山凯鸿成立于2017年12月22日,注册资本为210万元。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昆山凯鸿的股东为卢峰、方堃,同时卢峰担任昆山凯鸿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方堃担任监事。2019年6月24日,昆山凯鸿的注册资本由10万元变更为210万元。除此之外,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昆山凯鸿未发生投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

2018-2021年,昆山凯鸿年报均进行了联系电话修改,修改前的联系电话均为159****3600,修改后的联系电话均为159****6075。此外,2018-2021年,昆山凯鸿的电子邮箱均为1762420935@qq.com。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精智达原董事卢峰与启仁投资董事或系同一人。

即是说,截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昆山凯鸿持有启仁投资100%的股权,且卢峰担任昆山凯鸿及启仁投资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值得一提的是,昆山凯鸿及启仁投资与昆山工研院存在共用联系方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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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昆山和高曾与昆山凯鸿撞号而后修改,地址与维信诺股份下属昆山工研院重叠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昆山和高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和高”)成立于2018年6月8日,经营范围包括网络信息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企业管理咨询、非行政许可的商务信息咨询。

2022年8月6日,昆山和高对其2018年年报联系电话进行了变更,变更前,其联系电话为159****3600,变更后为189****1822。2019-2020年,昆山和高的电子邮箱均为1762420935@qq.com。2018-2021年,昆山和高的通讯地址均为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188号3号房。

可以看出,2018年,昆山和高的联系电话159****3600,与昆山凯鸿修改前的电话相同。且2019-2020年,昆山和高与昆山凯鸿共用同一邮箱。并且,2019年,启仁投资的联系电话亦为159****3600。

值得注意的是,昆山和高与精智达的客户或共用地址。

前文已述,昆山工研院、昆山国显为精智达主要客户,均归属于维信诺股份。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昆山工研院成立于2009年9月28日。2016年3月8日至查询日2022年12月29日,昆山国显持有昆山工研院100%的股权。2017-2021年,昆山工研院的联系地址均为昆山市玉山镇晨丰路188号3号房。

不难看出,2018-2021年,与昆山凯鸿共用联系方式的昆山和高,与精智达的客户昆山工研院共用地址。

事情并未结束,精智达原董事卢峰,曾担任精智达客户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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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2017年8月之前,卢峰先后供职于维信诺股份合并下的两家企业

据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2017年8月出具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维信诺发行预案”),2007年至2008年,卢峰任昆山维信诺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信诺显示”)办公室副主任。

2007年至2008年,卢峰任北京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维信诺”)企业发展部经理。2008年至2009年,卢峰任维信诺显示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3年,卢峰任昆山工研院副总经理。2013年至维信诺发行预案出具日2017年8月,历任昆山国显商务中心副主任、总裁助理兼资本运营部部长。截至维信诺发行预案出具日2017年8月,卢峰任昆山国显董事。

可见,精智达的原董事卢峰曾供职于其客户昆山工研院、昆山国显。

简言之,维信诺股份为精智达的前五大客户,其包括昆山国显、昆山工研院。偕远投资持有精智达3.21%的股权,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启仁投资。昆山凯鸿持有启仁投资100%的股权。2019年4月至2021年1月,启仁投资及昆山凯鸿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卢峰,担任精智达的董事。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精智达股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股东资昆山凯鸿,曾与昆山和高共用电话,而后忙修改,且该电话亦为启仁投资2019年的电话。此外,2019-2020年,昆山凯鸿与昆山和高共用同一邮箱。2018-2021年,昆山和高均与客户昆山工研院共用地址。不仅如此,2017年8月之前,卢峰曾先后供职于昆山工研院、昆山国显。

这是否意味着,客户维信诺股份与精智达的少数股东背景或存牵扯,是否与精智达原董事卢峰“一家亲”?种种“关系链”交织的情形之下,精智达与大客户维信诺股份及其参股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存疑待解。

浮云难蔽日,雾散终有时。种种问题之下,精智达本次冲击上市之路或“荆棘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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