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2年12月21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05号),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893,614股(以下简称“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18年1月完成,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东方投行指派胡刘斌先生和俞军柯先生担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因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东方投行仍需对上述剩余募集资金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上述剩余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为止。

  公司于2022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22年10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中信证券已委派姜浩先生、陈俊杰先生担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工作及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目前,由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尚未期满,东方投行对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未完成的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姜浩先生、陈俊杰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剩余持续督导工作。(保荐代表人姜浩先生、陈俊杰先生简历附后)

  公司对东方投行在前次非公开发行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姜浩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副总裁,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主要负责或参与康为世纪科创板IPO、京运通非公开发行、智慧松德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陈俊杰先生,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硕士学历、保荐代表人,主要负责或参与涧光股份IPO(在会项目)、翱捷科技科创板IPO、新城市创业板IPO、同兴达非公开发行、中环环保可转债等项目,其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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