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2年12月21日 05: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于2022年8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

  一、开立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厦门璟鹭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分别在厦门银行杏林支行和中国建设银行厦门海沧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以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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