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22年12月21日 05:2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和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股份数量为107,202,366股,占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概伦电子”“发行人”)股本总数的24.7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首发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3,828,1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93%;首发战略配售股份的数量为3,374,2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8%。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2月2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0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科创板上市交易的通知》([2021]492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3,380,445股,并于2021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发限售股份和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7,202,3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71%。其中,首发限售股份股东7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103,828,1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93%;首发战略配售股份股东1名,对应的股份数量为3,374,2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8%。现限售期即将届满,将于2022年12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动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发限售股份和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等文件,结合实际情况,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一)共青城金秋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嘉橙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二)英特尔产品(成都)有限公司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若本单位拟减持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

  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3、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单位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入将全部归公司所有,在获得该收入的五日内将该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公司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在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三)上海衡盈屹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衡琛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青城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吉泽洪宁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祈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

  3、本单位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单位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在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份期间,若监管规则发生变化,则本单位在锁定或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四)招商证券资管-中信银行-招商资管概伦电子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战略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概伦电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概伦电子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概伦电子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概伦电子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202,366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4.71%,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其中,首发限售股份数量为103,828,14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23.93%;首发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374,21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78%。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时间:2022年12月28日。

  (三)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

  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概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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