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百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94号),具体内容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景百孚:
经查,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实达)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披露转让子公司股权进展情况
2021年12月28日,ST实达披露《重整计划》提及财务投资人林强承诺受让ST实达持有的深圳兴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兴飞)所有可转让股权。同日,ST实达与林强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以1元价格将深圳兴飞70%股权转让给林强,ST实达未及时披露上述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直至2022年1月12日才披露《关于重整计划中全资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2-004号)。以上情况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二、消除保留意见所涉销售回款不实
ST实达2020年年报被年审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内容为“由于上述三家客户都没有按进度回款,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共计销售回款0.05亿美元(折合人民币0.34亿元),占销售收入的21.74%,尚未回款0.18亿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5亿元),占销售收入的78.26%,因此我们认为尚未收回的款项能否安全收回存在不确定性”。2021年9月18日,ST实达披露《关于2020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公告》称,由福建岚台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赛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诗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讯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客户向代收款方北京铸凰丰泰科技有限公司(ST实达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铸凰)支付了17,687,045.77美元(汇率变动后折合人民币1.13亿人民币),至此2020年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涉及销售货款全部收回,公司聘请会计师对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事项影响的消除进行专项审核,并认为2020年度审计报告涉及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经查,北京铸凰在收到上述1.13亿元款项的次日便将资金转回付款方,上述回款为虚假回款,公司实际并未收回货款,消除保留意见的依据不实,存在虚假信息披露。以上情况不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依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ST实达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景百孚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实达、景百孚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警示如下:一是你们应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二是根据公司规定开展内部问责,督促有关人员勤勉尽责,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鉴,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坚决杜绝上述事项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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