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0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星期四)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郭敬谊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体董事签署了关于同意豁免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通知时间的意见,本次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近日公司董事离职的情况,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现拟提请董事会审议补选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董事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补选部分非独立董事,提名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候选人在经股东大会选举当选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具体如下:
■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期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细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2)。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15:00在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详情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3)。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1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人员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部分董事人员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一、董事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温振明先生、董事操宇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温振明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下属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操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下属相关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温振明先生和操宇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温振明先生和操宇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温振明先生和操宇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规定及公司章程尽快完成公司董事补选工作。
二、补选董事情况
鉴于上述董事变更情况,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宏先生、余锦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温振明先生和操宇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温振明先生和操宇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二位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李宏简历
李宏,男,1966年2月出生,汉族,河南济源人,中共党员,理学硕士。曾任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监事;中山温泉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
李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锦简历
余锦,男,1971年7月出生,汉族,广东中山人,中共党员,香港理工大学酒店与旅游业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理学硕士。曾任中山市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山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山翠亨投资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现任中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余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9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2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一、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退休离职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徐化群先生提交的退休离职申请报告。徐化群先生因达到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一切职务。离职后,徐化群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参控股公司的任何职务,公司将及时安排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化群先生的离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徐化群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徐化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徐化群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徐化群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晓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陈晓鸿简历
陈晓鸿,男,197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曾任中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广东中山鱼珠木材产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海广东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山市天乙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晓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3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上午9:15-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12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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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应选举非独立董事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代表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需填好附后的《股东登记表》,通过传真或信函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12月15日至12月16日8:30-17:30。
3.登记地点: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代理人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持股凭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青民、严世亮
电话:0760-88389268、0760-89889053
传真:0760-88830011(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电子邮箱:chengqm@zpug.net、yanshl@zpug.net
地址:中山市兴中道18号财兴大厦北座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28403
6.会议费用:会期预定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9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及授权委托书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5”,投票简称为“公用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12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姓名: 股东账户号: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登记日期:2022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全权行使表决权(如部分行使表决权请特别注明)。
委托人名称(签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姓名(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备注:提案1为累积投票提案,采用等额选举,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4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
完毕的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6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88,506,68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披露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2022年12月1日,公司收到复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复星集团于2022年7月7日至 2022年9月2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4,038,0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复星集团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本次减持相关方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备查文件
复星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5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集团”)于2022年11月30日,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公司的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前,复星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国华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118,671,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4%,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概述
公司于近日收到通知,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于2022年11月30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18,671,633股无限售流通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8.04%)协议转让给中国华融。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复星集团及中国华融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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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复星集团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二、协议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2233084G
4.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5.成立日期:2005年3月8日
6.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16楼
7.注册资本:480,000万元人民币
8.经营期限:2005年3月8日至2035年3月7日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受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和其所投资企业以及其关联企业的委托,为其提供投资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市场营销服务、财务管理服务、技术支持和研究开发服务、信息服务、员工培训和管理服务、承接本集团内部的共享服务及境外公司的服务外包;计算机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器设备、仪器仪表、制冷设备、办公用品、体育用品、纺织品、服装、钟表眼镜、工艺礼品(文物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具、电子产品、建材、装饰材料、包装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5774
4.法定代表人:刘正均
5.成立日期:1999年11月1日
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7.注册资本:3,907,020.8462万人民币
8.经营期限:长期
9.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协议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拟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8.0449%)以及衍生的所有权益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乙方有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甲方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18,671,633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46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亿陆仟陆佰陆拾壹万捌仟柒佰肆拾玖元壹角捌分(¥766,618,749.18元)。
2.乙方应于标的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于生效后5个交易日内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甲乙双方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税费承担
因本次协议转让产生的税费由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义务主体各自承担。
(四)违约责任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分,且对本合同履行构成重大影响的,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如乙方于标的股份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未如期付款,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未付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3.如甲方于本协议生效且取得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未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甲方每逾期一日,应按转让价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但因乙方未及时配合导致迟延过户登记的除外。
四、本次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亦不会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复星集团、中国华融将依法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将在规定时间内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复星集团与中国华融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复星集团、中国华融各自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685 证券简称:中山公用 公告编号:2022-096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23日、2022年7月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2年第5次临时会议及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拟用于公司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不低于738万股且不超过1,475万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0.26元/股(含),以此价格测算,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7,571.88万元(含)至15,133.5万元(含)。具体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金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202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上述内容具体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5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2年11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80,2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最高成交价为7.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9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53,192,276.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2年7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295.28万股的25%(即1,073.82万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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