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琼瑛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及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350号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力士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管理层的责任
三力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三力士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编制。
五、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三力士公司为披露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信息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俞伟英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仕国
中国·上海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2年度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本公司已对这些前期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2021年度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一)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近期,本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查,根据子公司的医疗设备贸易模式,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 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存在遗漏或统计不完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拟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更正。
二、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影响
(一)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公司对上述前期会计差错影响进行了追溯重述,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1、 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2)合并利润表项目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
2、 母公司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差异更正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没有影响。
(二)更正事项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1、 其他关联方情况
更正前如下:
■
更正后如下:
■
2、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
3、 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
(2)应付项目
■
(二)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不适用。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11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文件等方式发出。
2.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15:00以现场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国建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更新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新后)》及同日披露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向下修正
“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6月8日公开发行了6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2,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8]293号”文同意,公司62,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9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力转债”,债券代码“128039”。
(二)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和《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18年12月1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三力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38元/股。
2018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提请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议案》。三力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38元/股调整为5.84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8年8月13日起生效。
2019年6月4日,公司实施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4元/股调整为5.8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19年6月4日起生效。
2020年7月24日,公司实施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3元/股调整为5.8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24日起生效。
2021年6月22日,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81元/股调整为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6月22日起生效。
2022年6月23日,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由5.79元/股调整为5.77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2年6月23日起生效。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根据《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1日,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5.77元/股的85%,即4.90元/股的情形,已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公司近期股价受到宏观经济、市场调整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出现了波动,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三力转债”转股价格,且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6个月内(即 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如再次触发“三力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三力转债”的向下修正权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039 债券简称:三力转债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根据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涉及其他方参与其中时,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实质,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企业在将特定商品或服务转让给客户之前控制该商品或服务的,即企业能够主导该商品或服务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为主要责任人,否则为代理人。在判断是否为主要责任人时,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是否对客户承担主要责任、是否承担存货风险、是否拥有定价权以及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进行判断。企业应当按照有权向客户收取的对价金额确定交易价格,并计量收入。主要责任人应当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对价总额确认收入,代理人应当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佣金或手续费(即净额)等确认收入。
近期,公司对子公司浙江台州集远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疗设备贸易相关业务模式进行了检查,并对照收入准则重新判断子公司在交易中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经查,根据子公司的医疗设备贸易模式,为了更严谨执行新收入准则,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对上述贸易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前期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影响的2021年度、2022年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对202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2022年一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对2022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四)对2022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元
■
三、其他更正情况说明
(一)更正原因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关联方及关联方交易存在遗漏或统计不完整,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公司需对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数据进行更正。
(二)更正情况说明
1、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主营业务分析2、收入与成本
更正前: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更正后:
(8)主要销售客户和主要供应商情况
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
公司前5大客户资料
■
2、第六节重要事项之十四、重大关联交易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更正前:
■
更正后:
■
3、第十节财务报告之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更正前: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
更正后:
4、其他关联方情况
■
其他说明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
四、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及其他更正的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21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出具了《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报告。
五、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同意本次更正及追溯重述事项。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发生。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与股东的合法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其他更正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力士 公告编号:2022-016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用途及上下游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橡胶制品产业业务,公司以“专注、极致”的精神,根植于橡胶V带行业30余年,自1984年创办以来,致力于在橡胶V带研究、生产和销售,始终秉承“用品质创造价值”的企业价值观,为用户带来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工业、矿山、农机、汽车等需要传动的行业。上游主要原材料为天然橡胶、合成橡胶、聚酯线绳、涤棉布、各种化工细料等。其中,最主要是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成本合计占V带生产总成本的比例在40-50%左右,且价格波动大。2021年上半年天然橡胶、合成橡胶价格持续稳步上涨,上行压力较大。其他原材料总体保持稳定,使得公司成本能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的橡胶v带产品按工艺分,可分为包布带和切割带;按结构和用途分,可分为普通V带、窄V带、联组V带、农业机械用变速传动 V 带、汽车 V 带、多楔带、同步带。可根据客户需要定制,使产品具有耐热、耐油、抗静电等特殊性能,根据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统计数据,公司 是全国V 带产销量连续多年排名行业第一的企业,是行业内的标志性品牌。
(二)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
1、包布带工艺流程如下:
■
2、切割带工艺流程如下:
■
(三)公司采购原材料主要向国内生产商或贸易商采购。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在对供应商进行严格的考评后,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评价体系,选择行业内信誉好质量优的优秀供应商。
(四)公司遵循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主要经营活动围绕订单展开,先与客户、经销商签订相关销售合同后,再根据订单情况安排采购、制作生产计划,并按要求组织生产、交货并提供售后服务。
(五)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销商模式,公司产品通过地区经销商销售给终端用户,具体模式为公司把产品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将货款直接支付给公司,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亦转移给经销商。公司经过多年积累和发展,出口业务销售涵各主要洲的主要国家和区域,内销已覆盖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市、县级销售网络。公司根据销售、回款等数据对经销商进行多维度考核,促进销售网络健康有序发展。
(六)行业情况分析
公司所处胶带胶管行业作为我国国家政策支持发展的产业,未来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速度,经营环境将持续改善,我国橡胶工业市场需求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目前,国内橡胶工业制品行业发展竞争激烈,劳动力成本持续上升,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行业进入转型升级的时期。胶带产品作为工业配套产品,未来低端产品的市场需求将逐步减少,同质化竞争加剧,对高质量、高品质的高档产品和差异化产品需求将逐步增多。目前,公司V 带产品主要同行业企业包括德国盖茨、欧比特、日本阪东等。
公司作为全国最大的橡胶V带制造企业,在自主技术创新、新产品及自动化设备研发及研发、人才培养、质量与品牌、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成本管理等方面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居于行业龙头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债券基本信息
■
(2)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报告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在对公司经营状况、行业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出具了《2018 年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编号:【新世纪跟踪(2021)100545】),跟踪评级结果: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负面”;公司公开发行的“三力转债”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次评级结果较前次没有变化。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发生对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002224 证券简称:三 力 士 公告编号:2022-020
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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