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数量为750,000股,限售期为自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因2022年7月10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27号),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云涌科技”)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000,000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45,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46,431,256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77.3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3,568,744股,占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2.6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为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对应股份数量为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限售期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将于2022年7月11日起上市流通。(因2022年7月10日是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浙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本公司参与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公司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股票。
(四)本公司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五)本公司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限售期届满后,本公司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本公司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另类投资子公司,属于自营投资机构。本公司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参与新股申购,不涉使用产品募集资金或私募备案等事宜。
(七)本公司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八)本公司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本公司自营、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上述专用证券账户只能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股票,不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公司实施配股、转增股本的除外。”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战略配售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云涌科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已严格履行了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云涌科技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7月11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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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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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文件
1.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云涌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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