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2022年07月04日 05:57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49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批复同意,公司向4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99,999,997.44股,并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总股本由319,455,000股增加至365,858,712股,从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5%。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22-05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系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0,881,670 股,认购完成后,持股比例超过 5%。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发生变化,且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免于发出要约的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6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8,600,000股新股。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6,403,71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8.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999,997.44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197,605.7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88,802,391.68元。公司已于2022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2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股本由 319,455,000股增加至365,858,712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增加5.71%。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MC49

  法定代表人:李洪凤

  注册资本:7,07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号821室

  营业期限:2020年12月24日至2030年12月23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所致。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相关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截至公告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水渔业

  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兴海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中水大厦5层

  权益变动性质: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增加股本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2 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中国农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发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中国农发集团股权转让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备案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国农发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之舟渔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渔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舟渔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三)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之华农资产的基本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农资产的股权结构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华农资产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关系说明

  中国农发集团系舟渔公司和华农资产的控股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国农发集团、舟渔公司和华农资产构成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中国农发集团除持有中水渔业股份外,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舟渔公司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华农资产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增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发集团、舟渔公司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中水渔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农资产未来12个月内有减持中水渔业股份计划。华农资产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中水渔业股份,按照《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6个月内属于锁定期。锁定期后,华农资产将按照有关规定,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对中水渔业股份进行减持。除上述减持计划外,华农资产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中水渔业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权益股份数量、比例及变动情况

  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本46,403,712股,公司总股本由319,455,000股增加至365,858,71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发集团、舟渔公司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华农资产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6月1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买入中水渔业股份3,194,300股,占增持实施完毕时中水渔业已发行股份的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华农资产共持有上市公司46,204,013股股份。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曹江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董恩和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周紫雨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曹江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董恩和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周紫雨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曹江林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水产舟山海洋渔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董恩和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华农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周紫雨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水渔业

  股票代码:0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168号国投大厦21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2 年7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报告书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已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了确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

  注:由于中国诚通集团人员变动,李洪凤已不再担任董事长职务,尚未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因此未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列入本表。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参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总持股比例高于5%。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减持或增持股份的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严格遵守减持新规及相关承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中水渔业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中水渔业20,881,670股A股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水渔业5.71%股份。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股份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获得的中水渔业股份锁定期为: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第四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的情况。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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