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集泰股份,证券代码:002909)于2022年6月30日、7月1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1.1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书面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85号),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在2022年7月5日前核实有关事项并回复关注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于2022年6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取得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判断, 注意投资风险。除上述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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