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22年07月02日 05:5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29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于2022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存在激励对象发生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内存在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1,242,290,295元 (/股)变更为1,241,805,295元(/股)。

  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所需满足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已达成,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59.94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8%,具体股份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刘积仁、王勇峰、陈锡民、徐洪利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表示同意。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的相关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内存在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办理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将发生变化,即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将由1,242,290,295元(/股)变更为1,241,805,295元(/股)。

  为此,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与股份总数,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2,290,295元。

  修改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41,805,295元。

  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2,290,295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41,805,295股,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内容。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3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959.9486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58%;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的渠道。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批准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向554名激励对象授予39,753,973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8月1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授予日起12个月后,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截至目前,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达成的说明

  ■

  (三)公司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手续。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54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959.948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58%。具体如下:

  ■

  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对象为554人,鉴于其中9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个人业绩考核不合格、当选为公司监事等原因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前述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目前尚未完成。因此,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45人。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0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次监事会于2022年7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监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监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5名,实到5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人存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与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等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满足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达成,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54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手续。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1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并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至2021年5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以电话、邮件等方式提供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意见的渠道。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1年6月5日披露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于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东软集团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1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九届六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在公司批准的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的认购过程中,公司实际向554名激励对象授予39,753,973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8月18日,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九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议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因存在激励对象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规定的公司或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原则,在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内,6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杨威于2022年4月27日始任公司监事,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根据前述规定,公司将回购并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本事项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数量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的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激励计划实际授予股票的比例为1.2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4%。

  (三)回购价格

  于2022年6月7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的现金分红比例,即每10股派发0.6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2年6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根据《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为此,公司分红实施完成后,回购价格将调整为4.94元/股。

  (四)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2,395,900元,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

  注:上表暂不考虑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导致的股本结构变动。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人存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根据《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上述9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8.5万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4.94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9人存在离职、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当选为监事等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上述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4.9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2-034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于2022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九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48.5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242,290,295股变更为1,241,805,295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242,290,295元变更为1,241,805,295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公司债权人可采取现场申报、邮寄、传真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8月15日,工作日内(9:00-11:30,13:00-16: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东软软件园

  3、联 系 人: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电话:024-83662115

  5、传真号码:024-23783375

  6、邮政编码:110179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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