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7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38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年5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北路6号千灯湖创投小镇核心区自编号八座(A8)305-308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TAO HAI(陶海)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唐娅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关于激励对象NAM DAVID INGYUN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普通决议议案;

  3、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2、3、4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 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以及与该等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议案1、议案2、议案4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魏伟强、吴碧玉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41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紫慧女士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并同意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42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40.791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0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NAM DAVID INGYUN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2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NAM DAVID INGYUN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股本总额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5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9)。

  5、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相关内容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确定的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并同意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6)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增强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并同意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5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840.791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2.09%

  3、首次授予人数:184人

  4、授予价格: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20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激励计划拟向公司董事、总经理NAM DAVID INGYUN先生授予488,650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0.12%;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向NAM DAVID INGYUN先生授予6,515,217份股票期权,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62%;两期激励计划向其授予的总量累计占比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拟向NAM DAVID INGYUN先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经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除NAM DAVID INGYUN先生外,本激励计划中其他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与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5月26日,并同意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前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含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因此,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2年5月26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70元/股(公司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5月26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36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6.7858%、17.4861%(采用上证指数最近1、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次授予事项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不包含预留部分)成本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的长期提升带来积极促进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上市规则》《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及本次授予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希荻微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事项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三)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

  (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39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5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对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因公司上市时间未满6个月,故查询期间为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5月1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本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 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所有内幕知情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二)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有3名激励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该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

  经核查,上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 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证券代码:688173    证券简称:希荻微        公告编号:2022-040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希荻微”)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5月19日以通讯方式和书面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2年5月26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5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84名激励对象授予840.791万股限制性股票。

  董事NAM DAVID INGYUN、杨松楠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唐娅系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近亲属,上述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特此公告。

  广东希荻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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