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常永春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共同承接“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亦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5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2年5月20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翠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3、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5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66.412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3,351,225.87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按规定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1、截止2022年4月30日,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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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2022年4月30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为16,332.60万元,剩余10,002.51万元暂未投入使用。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降低公司资金成本。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自筹资金24,625,300.27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1、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了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
随着公司在施项目的不断推进,流动资金需求量较大,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使用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LPR贷款基础利率3.7%/年扣除活期存款利率0.3%/年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142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期限届满前,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期限未满时,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到募资资金专用账户,确保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需要。
四、 决策程序及审议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在项目建成过程中,募集资金将有部分资金存在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不超过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0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不超过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0个月。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2-036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修复”或“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新建邦公司”)共同承接“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4月28日,公司与东新建邦公司组成联合体(牵头方为建工修复)共同参与了“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招标(招标编号:2022AYYFZ00025)并顺利中标,中标金额1,007.20万元。
2.东新建邦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建工修复副总经理徐宏伟担任东新建邦公司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规定,东新建邦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不存在关联董事,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3.住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红光街道枞阳路257号301室
4.法定代表人:李巍
5.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
7.经营范围: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土地整治服务;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环保咨询服务;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销售;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研发;仪器仪表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建工修复出资1,470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49%;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占股比例51%。
9.实际控制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东新建邦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建工修复副总经理徐宏伟担任东新建邦公司的董事,因此,东新建邦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1.财务情况:东新建邦公司2022年1月份设立,本年度暂无经审计财务数据。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未经审计):
(1)总资产:9,973,143.09元
(2)净资产:9,962,474.56元
(3)营业收入:0元
(4)净利润:-37,525.44元
12.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东新建邦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DBSS2021-02B地块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2.合同金额:10072036.82元人民币
3.项目内容:土壤修复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甲方: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东新建邦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2.成交金额:10,072,036.82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万贰仟零叁拾陆元捌角贰分)
3.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完成修复工程、通过安徽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修复效果评估评审,并取得批复意见。自取得批复意见之日起15日历天内,移出安徽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由甲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合同价格。建工修复与东新建邦公司之间不发生直接的产品或服务贸易往来,双方根据分工完成相应工作后,甲方根据各项已完工作的投标报价与乙方进行结算。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本次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按照市场的中标价格作为合同的定价依据,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东新建邦公司自2022年1月成立以来与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是基于各方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交易通过公开招投标进行,条款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相关交易事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的原则,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联合承接项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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