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7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股票代码:002038              股票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4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以通讯方式举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2022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相关注意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公告了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本次会议以通讯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1)通讯会议于2022年5月26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徐明波先生主持;(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4人,代表股份413,506,5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498%。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05,446,06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46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人,代表股份8,060,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846%。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授权的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由于航班延误,无法参加此次会议,特授权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代表两位独立董事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2,88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反对55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12,88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反对55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2,901,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535,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4%;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237,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31%;反对1,268,3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067%;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791,3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555%;反对1,268,3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35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13,010,9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1%;反对426,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1%;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2,886,72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1%;反对550,3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40,6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3106%;反对550,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84%;弃权6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徐明波先生、梁淑洁女士。徐明波先生任首药控股(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32,456,307股;梁淑洁女士任上海信忠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拥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2,100,759股。上述公司股东为该议案的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234,557,066股,进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78,413,5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05%;反对535,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1%;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24,55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515%;反对535,1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8%;弃权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60,000万元进行短期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0,268,6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170%;反对3,237,87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83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22,57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8301%;反对3,237,87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16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钱令嘉女士由于航班延误,无法参加此次会议,特授权独立董事程隆云女士代表两位独立董事作了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的赵磊律师和黄凌寒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38               证券简称:双鹭药业     公告编号:2022-015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伏立康唑片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伏立康唑片(50mg,200mg商标名:“立威?”)《药品注册证书》,现将伏立康唑片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伏立康唑片

  剂型:片剂

  规格:50mg、200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4类

  生产企业: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23330、H20223331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公司伏立康唑片于2020年9月16日向国家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上市申请获得受理。

  伏立康唑属于第二代三唑类的抗真菌感染的药物,分子结构简单,抗菌谱较广,尤其对曲霉菌具有较高的抗菌作用,不良反应少,临床患者耐受性好。伏立康唑主要有口服和注射两种剂型,均有良好的抗真菌活性,口服给药能在2小时内迅速吸收且生物利用度高达96%。在有临床指征时口服制剂和静脉滴注两种给药方式可以互换。

  我公司申报的伏立康唑片参比制剂为原研辉瑞公司的伏立康唑片,商品名威凡(规格:200mg)。伏立康唑片适用于治疗成人和2岁及2岁以上儿童患者的真菌感染,包括侵袭性曲霉病、非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中的念珠菌血症、对氟康唑耐药的念珠菌引起的严重侵袭性感染(包括克柔念珠菌)、由足放线菌属和镰刀菌属引起的严重感染,主要用于进展性、可能威胁生命的真菌感染患者的治疗,预防接受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高危患者中的侵袭性真菌感染。

  根据中国医药健康信息领先平台发布的《抗真菌药物市场研究报告》(2020年度),2020年我国公立医疗机构市场中抗真菌药物的市场规模为103.9亿元,伏立康唑片为侵袭性真菌感染的一线药物。目前国内上市的企业有进口2家,分别为辉瑞和山德士(其中辉瑞2021年市场份额约为42.31%),国内上市的企业有扬子江药业集团南京海陵药业有限公司、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截止到目前伏立康唑50mg、200mg两个规格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各有五家企业。

  该产品为医保乙类药品,2020年12月被列入国家集中招标采购目录。本次公司伏立康唑片获批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此外,公司提交上市申请的注射用伏立康唑于2021年9月29日获得受理。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双鹭药业有限公司2018年1月获得伏立康唑原料药生产许可。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伏立康唑片的获批将丰富公司抗真菌、抗病毒等特殊抗感染系列产品的储备,为公司产品提升市场占有率奠定了基础。药品销售易受行业政策变动、招标采购、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未来盈利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双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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