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27日 05:4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600776  900941    股票简称:东方通信  东信B股      编号:临2022-021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5月20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22年5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制定《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5名关联董事回避)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郭端端先生、张晓川先生、梁渝女士、李淼先生和付若琳女士回避该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特制定本风险处置预案。

  第二章 风险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领导小组组长,为领导小组风险预防处置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总监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各副总经理任领导小组其他成员。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成立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公司财务部、法务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在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日常工作。公司财务部为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的常设机构,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

  (一)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二)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并定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其经营情况,并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对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

  (三)定期测试财务公司资金流动性,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出具风险评估报告,并向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四条 建立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定期或临时向董事会报告。

  (一)发生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财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联合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由金融业务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董事会审议,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在财务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下,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头寸状况以及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时点数。若发现财务公司资金状况发生异常,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启动风险处置预案。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应密切关注财务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旦发现风险苗头,应立即启动处置预案,开展风险防控。

  第五条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金融业务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的启动及措施

  第六条 财务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

  (一)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

  (二)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要求;

  (三)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四)发生可能影响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五)财务公司对单一股东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的50%或该股东对财务公司的出资额;

  (六)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比例超过30%;

  (七)财务公司股东对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八)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九)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十)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财务公司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十二)其他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七条金融业务风险发生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应立即向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报告。领导小组应及时了解信息,分析整理情况后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同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后,应要求财务公司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进驻财务公司调查风险发生原因,分析风险动态,同时,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化解风险措施和责任,并制定风险应急处置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应当根据金融业务风险情况的变化以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风险处置方案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应采取的化解风险的措施及应达到的目标;

  (二)各项化解风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各项化解风险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与财务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化险措施,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置

  第十一条 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平息后,风险预防处置办公室要加强对财务公司的监督,并要求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新对财务公司金融业务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针对财务公司突发性金融业务风险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公司应组织财务部、法务审计与风险控制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进行认真分析和总结,吸取经验、教训,更加有效地做好金融业务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如果影响风险的因素不能消除,则采取行动撤出全部存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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