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年05月19日 05:3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等情形,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2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2022年5月18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纪志坚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2年4月23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6人,所持表决权250,831,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74%。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7人,所持表决权246,576,9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29.2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9人,所持表决权4,254,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843,212,507股的0.50%。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3人,所持表决权176,822,035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9.3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所持表决权173,073,834

  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28.7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7人,所持表决权3,748,20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01,712,507股的0.6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表决权74,009,16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65%。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表决权73,503,15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30.4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人,所持表决权506,01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1,500,000股的0.21%。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2、公司监事会2021年度工作报告

  ■

  3、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4、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

  5、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

  6、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2022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

  7、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7.1、关于公司与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纪志坚、范文、公司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均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7.2、关于公司与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纪志坚、范文,股东三洋电机株式会社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7.3、关于公司与其他关联方2022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纪志坚、范文为关联股东,在投票表决本议案时进行了回避。

  ■

  8、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报告

  ■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

  1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报告

  ■

  以上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敬欣、刘翠梅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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