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的通知和公告情况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6)。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下午2:30
2、召开地点:昌乐县开发区大沂路北段山东矿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赵华涛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网络投票的情况: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出席人员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392,382,5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09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1,376,9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95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005,6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4%;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股份1,005,94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64%。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未出差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按照规定进行监票、计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523,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2%;反对85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30 %;反对85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80%;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52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8%;反对85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15 %;反对85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9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审议《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523,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2%;反对85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84%;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330 %;反对85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5.1980 %;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50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767%;反对874,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9132 %;反对874,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917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五)审议《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526,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18%;反对854,5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78%;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9,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8815 %;反对85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9495%;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六)审议《关于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706,6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7%;反对657,0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75%;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049 %;反对657,0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3163%;弃权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78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91,706,5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77%;反对674,3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9%;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29,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949 %;反对674,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0361%;弃权1,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此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田军、王芳芳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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