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2022年4月27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海王(天津)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成都瑞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四川帆远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宁夏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197.28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亳州海王银河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安徽海王皖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安徽海王天成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天津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 (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为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成都瑞希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为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四川帆远向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复利、罚息及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依法应当加倍支付的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为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保证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以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六)为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债权。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七)为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承诺费,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损失等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因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等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为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夏海王向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理商:中电通商商业(天津)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当向保理商支付的全部款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受让价款即保理本金、保理利息、服务费、迟延违约金、经济损失赔偿金、其他应付款项以及保理商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合理律师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九)为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含保理融资期间利息、宽限期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等)、管理费、服务费、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为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集团向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7197.28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署《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上海睿海创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197.28万元。
3、保证范围:
被保证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以及欠付权利人的任何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让与人应转付应收账款回收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回购价款的义务、让与人应返还应收账款受让款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保理费的义务、让与人应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的义务;以及权利人及其指定人士因行使主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为实现主合同项下债权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申请执行费、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一)为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海王器械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实现债权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二)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下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73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年。
(十三)为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亳州海王向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蒙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四)为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庆海王向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五)为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皖南向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申请综合授信,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庆海王与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宣城皖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川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4、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一笔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六)为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皖南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庆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3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庆海王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海王医药安庆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宣州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35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大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下的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十七)为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保理服务,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保理融资本金、利息、宽限期利息、保理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等。
4、保证期间:
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各具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十八)为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6.57亿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为1.38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7.4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APP专享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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