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9日在公司内部网络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限不少于10日。公示期间,公司任何部门、下属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或通讯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公示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激励计划所拟定的激励范围相符。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资监管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所有激励对象均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关系或者在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担任职务。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无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公示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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