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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
截至目前,公司违规事项的进展情况如下: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2年4月15日至本公告日,减少违规担保款10,751.27万元。其中7,260.27万元系公司与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债务和解协议已执行完毕,3,491.00万元系公司收到的上海洪皓贸易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万某的债务豁免函已生效,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签署债务和解协议及收到债务豁免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
自前次进展公告日2022年4月15日至本公告日,新增资金占用款11,612.01万元。其中5,851.74万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合规担保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款,5,760.27万元系公司为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上海宝镁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和解执行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资金占用总额为29.17亿元,其中:直接现金占用14.54亿元,因合规担保履行担保责任累计被执行12.02亿元,因违规担保执行和解履行赔偿责任2.6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13.25亿元。
其他情况详见2022年4月1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31)。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进一步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并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对公司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解决进展,并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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