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30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池州市东至县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李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本次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数为249,292,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9人,代表股份数为248,90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99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9人,代表股份数为39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34人,代表股份数为24,212,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57%。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5人,代表股份数为23,819,9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7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为39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
8、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477%;反对37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515%;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32,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318%;反对377,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596%;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嘉兴市中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吴李杰、黄文明、徐景发、周润良、周春翔、柯根鹏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数量222,068,580股不计入计票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26,870,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7007%;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1733%;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6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03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4878%;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655%;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66%。
6、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83%;反对2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79%;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8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445%;反对293,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39%;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281%;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19,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192%;弃权3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7%。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3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58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10%;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5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5391%;反对351,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522%;弃权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8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合成氨制气节能环保升级改造项目投资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8,96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8678%;反对2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181%;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4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3,88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8.6391%;反对294,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2164%;弃权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4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2、律师姓名:张璇、魏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31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星期五)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朱贵法先生、陈广垒先生、陈军先生、申杰峰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5月7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吴李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做出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内部管理,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及运营需要,公司制定了《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管理人员绩效工资考核方案》,对各管理人员职责胜任程度及阶段性工作结果进行评估,促使管理人员自我改进,自我完善,进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业绩。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资源配置,更好地满足公司进一步扩张发展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相应的调整,新增内设机构信息中心,负责公司信息化系统(如:ERP、OA、MES、SIS、巡检系统、视频监控等)和办公设备(如:网络、通讯、打印机、复印机等)的运维管理及电气、仪表的相关工作等;行政保卫部下增设消防应急队,负责公司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和突发消防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计量质检部的计量站更名为能源计量科,增加能源管理职能;技术中心的资产管理科更名为设备资产管理科,职能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001217 证券简称:华尔泰 公告编号:2022-032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董事长的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审核,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如下:
一、辞职情况说明
近日,汪洋先生因个人原因向董事会递交书面离任报告,申请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汪洋先生离任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汪洋先生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汪洋先生原定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离任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汪洋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36%,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汪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于汪洋先生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调整和聘任情况说明
1、调整情况
■
2、聘任情况
(1)聘任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吴炜先生兼任财务总监。
(2)聘任徐景发先生为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本次调整和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三、独立董事意见
为应对市场快速变化,建立敏捷决策的机制,公司管理层重心下沉,决定调整和聘任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经核查,此次调整和聘任的相关人员具备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专业知识、能力和资质,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且本次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和聘任系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相关人员调整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另外,汪洋先生在任期内因个人原因辞职,披露原因和实际情况一致,不会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上述人员的调整和聘任。
四、备查文件
1、《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4日
1、吴炜先生,198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中级会计师。2011年8月至2017年6月,任中国工商银行池州分行客户经理兼市场部副主任、东至支行副行长。2017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秘书。
吴炜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李杰先生是父子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徐方友先生,1965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9年7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电仪车间副主任、能源科副科长、工程部副经理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华泰有限企划部副经理、企管部副经理等职;2009年7月至今历任本公司企管部经理、电力仪表部经理、计检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兼热电事业部总经理等职。
徐方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580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1.31%;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杨卓印先生,1965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89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硝酸车间值班长、副主任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华泰有限硝酸车间主任、硝酸厂副厂长、厂长等职;2009年7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兼化工事业部总经理等职;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化肥事业部总经理。
杨卓印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47,580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7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徐玉银先生,197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98年1月至2001年6月,在自强股份任碳化车间操作员;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主要任华泰有限工程部助理工程师;2009年7月至2020年3月,历任本公司化肥厂副厂长、化肥事业部副总经理、精化事业部副总经理等职;202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精化事业部总经理。
徐玉银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790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3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5、徐景发先生,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9年3月至2001年6月,先后就职于自强化工总厂、自强股份,历任合成车间操作员、合成工段长、车间副主任、主任、化肥厂副厂长等职;2001年7月至2009年6月,历任华泰有限化肥厂厂长、商贸部、销售部、采购部经理等职;2009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本公司计量质检部、采购部经理、化肥公司副总经理等职;2019年12月至今任池州市兴泰物业有限公司、东瑞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
徐景发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3,790股,通过安徽尧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池州市东泰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0.82%;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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