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何继红(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继红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继红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何振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一元 会计机构负责人:何继红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9日
公司代码:600405 公司简称:动力源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47,310,975.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384,471.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1,721,479.5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57,573,453.64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294,933.23元。
鉴于本公司2021年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尚有未弥补亏损,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尚不具备向股东分配股利的条件,故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详见“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一)行业格局与趋势”
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方向由数据通信行业逐渐拓展至绿色出行、新能源的电能转换与能源利用,并形成了以数据通信、绿色出行、新能源业务为核心的三大核心业务,实现了公司的业务多元化转型。面对技术加速迭代、行业竞争激烈、疫情的影响及复杂的国际关系,公司秉承“聚焦主业”这一核心战略,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在相关领域中为客户提供从产品到整体解决方案以及完整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各产业板块产品及技术解决方案基本情况如下: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与去年同期相比,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1,933,316.17元,同比减少14.29%;营业利润-146,855,969.29元,同比减少96,122,098.86元;利润总额-146,498,882.92元,同比减少100,386,409.6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42,384,471.44元,同比减少100,468,739.76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13,601,737.64元,现金流量减少124,653,212.73元。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诚信、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期内按时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通过听取汇报、调研考察、研读资料及多渠道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推动和完善公司治理,对董事会决策事项从各自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就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现任独立董事的个人基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规的相关要求,现任独立董事的简历如下:
朱莲美,女,1963年生,1994年7月至今任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教授,2015年10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苗兆光,男,1972年生,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华夏基石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副总裁,2016年1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季桥龙,男,1977年生,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副研究员,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至今任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且在其他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未超过五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在董事会日常工作中,我们始终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决策情况
2021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我们均在会前详细阅读了会议相关资料并亲自出席了上述相关会议,因工作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会议时,均提前审阅会议资料,认真审阅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议案内容,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议案的提案背景和内容,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行使表决权。我们认为2021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根据相关规定对部分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维护了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三)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和声明情况
1、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就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2、2021年6月11日,在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中发表《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就《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四)2021年年度报告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及时关注本次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五)独董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同时,我们经常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加深对公司的认识和了解。
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合并净利润-147,310,975.9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42,384,471.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1,721,479.59元,加上年初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257,573,453.64元,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89,294,933.23元。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何振亚严格履行承诺。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接待投资者来电来访。综合全年的信息披露情况,公司基本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披露信息。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制定了《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
(八)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各自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签字:朱莲美 苗兆光 季桥龙
2022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16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减资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及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拟对74人已获授但不具备行权条件的273.075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对69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6.15万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64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555,136,948元人民币减少至553,275,448元人民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18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解锁期对应的公司业绩未达到考核指标的原因,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6.15万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2.6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55,136,948股变更为553,275,448股,公司注册资本将从555,136,948元减少到553,275,448元,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二、 修改公司章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将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三、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2022-02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022年4月27日,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公司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1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于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日(即2021年1月1日),公司的具体衔接处理及其影响如下: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变化和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公司资产负债表
四、 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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