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2年04月25日 02:21 证券时报

  (上接B63版)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财务报告、内控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参考市场审计收费行情,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服务费。聘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1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原因: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主要是结合今年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今年的经营计划制定的,目前公司“国内外双线布局、国内两大生产基地”的发展战略正进一步加快推进,同时公司需要储备现金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短期不确定性。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年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78,470,983.35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28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20.17%。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分配,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0,526,146.77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78,470,983.35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20,28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照明器具制造;按照《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制造业中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照明电器生产和出口国,全球市场占有率超过50%,照明行业作为中国的传统行业,6,000多亿的市场规模依旧巨大。同时行业内集中度和整合度较低,企业多小而分散,行业整体处于成熟阶段,存量市场的争夺是目前的主旋律。随着人们对智能健康产品的不断追求,智能化、健康化、绿色低碳照明系统为主导方向的高质量发展将成为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本公司作为细分行业的骨干企业,积极主动抓住LED绿色照明产业发展机遇,加大技术研发、智能化改造、节能减耗、扩大产能等方面的投入,从企业战略高度将先进的制造技术、管理技术与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深度融合,推动设计、生产、物流、销售、服务等全方面、全方位的升级,实现系统化集成、数字互联互通,从而大幅提升产品的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水平。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正处于向生产规模扩大化、生产方式智能化方向转型发展的重要阶段。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根据公司自身情况、市场需求和运行机制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以直销为主,按照“定制生产+合理的安全库存”进行采购和生产,运营资金需求占比较大。

  (二)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548,141,993.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00,526,146.77元。鉴于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目前阶段公司现有业务拓展及布局仍有较大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本次现金分红方案主要是结合今年行业的发展情况和公司今年的经营计划制定的,目前公司“国内外双线布局、国内两大生产基地”的发展战略正进一步加快推进,同时公司需要储备现金应对原材料价格上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带来的短期不确定性。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提升产能规模、公司日常经营及流动资金需要、新产品的研发投入、产业升级、预防重大风险等方面,同时公司滚存适量的未分配利润能相应减少对外借款,降低财务成本,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未来,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政策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但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

  及授信额度内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公司拟为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亿电子”)、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人民币31,000万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有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一、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此议案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为融资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各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发展,满足其融资需求,公司拟为下列子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发生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1,000万元的担保。

  (一)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1.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2.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

  3.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

  在担保总额的范围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并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同时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二)宏亿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景德镇市宏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仟贰佰万元整

  3.公司出资比例:67%

  4.注册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鱼丽工业区2号

  5.法定代表人:彭金田

  6.经营范围:电子专用材料(覆铜板)、模具、电子元件、印制电路板、照明灯具、家用电器制造、销售;电子产品研发、金属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明益电子基本情况

  1.名称: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3.公司出资比例:67%

  4.注册地址:海宁市盐官镇工业园区天通路2号15-16幢

  5.法定代表人:陈常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模具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有色金属铸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江西晨丰基本情况

  1.名称: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3.公司出资比例:100%

  4.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智造小镇天华园

  5.法定代表人:陆伟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7.最近两年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江西晨丰于2021年3月12日成立。

  三、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人民币31,000万元,无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9月7日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22,977.39万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17,806.01万元。

  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建设的项目为:“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不涉及生产,不产生直接经济效益,其效益主要表现为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优化物流仓储结构、降低人工成本,进而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收购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对于重要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力,提升公司的整体管理效率,扩大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布局,发挥明益电子与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实现公司稳定快速发展的战略目标,从而间接产生经济效益,该项目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9月10日的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1,448.76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已于2021年9月完成上述置换。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40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经公司2021年9月10日第二届董事会2021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同意本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一年。本公司本期购买结构性存款20,000万元,赎回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理财收益27.11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持有结构性存款10,000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晨丰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晨丰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晨丰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 备案文件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计划建设周期为两年,2021年度处于投资建设中,尚未达产。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年修订)》(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将产品销售发生的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及财政部于2021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租赁准则后,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计量使用权资产。在首次执行日,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1)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首次执行日计入资产负债表的租赁负债所采用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50%-5.00%。

  (3)对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采用的简化处理

  ① 对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合同,公司采用简化方法,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 公司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对于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合同采用同一折现率;

  ③ 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④ 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日前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实际行权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⑤ 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日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⑥ 首次执行日前发生租赁变更的,公司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进行会计处理。上述简化处理对公司财务报表无显著影响。

  (3)对公司作为出租人的租赁合同,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后,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同时调整可比期间列报信息:

  (1)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2)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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