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115 公司简称:海星股份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母公司)上年度期末未分配利润164,724,110.81元,2021年度实现净利润210,879,942.80元,分配股利156,000,000.00元,提取盈余公积21,087,994.28元,2021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98,516,059.33元,资本公积1,206,580,096.25元。
公司拟定: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79,400,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11%。
此方案仍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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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之“C3985 电子专业材料制造”;根据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年版)》,将电容器铝箔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鼓励电极箔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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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极箔是铝电解电容器的核心原材料,有铝电解电容器CPU之称,通常占到铝电解电容器总成本的30%至60%(随电容器规格不同而有差异),因而铝电解电容器的市场需求直接决定了电极箔的市场需求。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数据,2019年全球铝电解电容器市场规模约为496.4亿元,至2024年预计将达556.5亿元。随着“十四五规划”、“新基建”等国家战略的出台和实施,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5G、智能高端制造等产业得以快速发展,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涌现,对各种铝电解电容器的需求也将不断增长。
另一方面,国外电子制造业向国内转移,国内电极箔行业在环保、安全、能耗等方面的要求逐步提高且常态化管理,国内电极箔行业呈现出向规模型、有较强技术研发和储备能力、综合实力强的头部企业集聚的趋势。同时,因存在一致性、稳定性等一系列技术差距,高端电极箔产品仍有一部分需从日本进口。随着国内工业体系不断升级,国产化率不断提高,电极箔的发展必须对标日系并努力实现赶超,也给中国电极箔行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也将带来更多的发展机遇。
公司主要业务为铝电解电容器用电极箔的研发、生产与销售。电极箔是基础性电子材料,由高纯度电子铝箔经特定介质进行侵蚀、阳极氧化形成,是铝电解电容器的关键原材料。公司从业历史悠久,产品系列齐全,注重技术储备,涵盖了从低压到高压的全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高性能铝电解电容器的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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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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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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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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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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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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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4,533.82万元,同比增长35.01%;实现利润总额25,253.63万元,同比增长73.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2,118.77万元,同比增长75.8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6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现场方式参会董事6名,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3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小兵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于2022年5月18日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公司证券事务部全权办理股东大会准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3)。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7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现场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银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从各个方面反映公司2021年度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运营管理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保障了公司财产安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是客观的、准确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1年,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严格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管控,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投项目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向情况均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将根据2022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依法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198,516,059.3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
现拟定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239,2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7.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179,40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1.1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利润分配股本基数变动,将按照每10股派现金7.5元(含税)的比例不变确定分配现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利润分配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发展阶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情况,不影响公司每股收益,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0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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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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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19年,签署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杭州制氧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兆龙互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以及复核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家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
注2:2019年,签署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注3:2019年,签署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两家公司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签署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2021年,签署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费用
公司将根据2022年相关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水平,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45万元。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
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并确定其报酬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本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其报酬,并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0日,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等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为了保证公司2022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进出口押汇、银行保函、银行保理、信用证、票据池等各种贷款及贸易融资业务。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本年度银行授信融资采用信用、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审核批准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抵押、担保、开户、销户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授信事项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使用上述授信额度。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2022年度计划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35,35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系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议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2,600万元
住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9号
主营业务:生产电极箔、专用电源、机电设备、电控装置;装卸服务;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25,250万元(注)
住所:四川雅安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电子铝箔及其生产设备的生产、加工销售和进出口;投资服务。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
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是26,250万元,账面实收资本为25,250万元,差异1,000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司对其实际增资款采用分批拨付方式,2021年末尚有1,000万元暂未拨付所致。
(三)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小兵
注册资本:15,600万元
住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长城路8号
主营业务:电极箔及相关电子材料、机电设备及备件的生产和销售;新技术开发。
主要股东: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联力企业有限公司
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和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均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保障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长远发展战略。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拟在累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2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35,35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7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15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在2022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8,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3日 9:00-11:00,13:00-16: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联系电话:0513-86726111,传真:0513-86572618。
(三)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提供上述(一)、(二)相同的资料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上,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3日下午16:00。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防疫要求,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和出示健康码等相关防疫工作。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人:苏美丽
2、电话:0513-86726111
3、传真:0513-86572618
4、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通扬南路518号
5、邮编:226361
6、电子邮箱:sml@haistar.com.cn
(二)其他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32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18元,共计募集资金529,36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5,918,1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3,441,8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21,860.00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9,5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55号)。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1,2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00元,共计募集资金686,4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775,84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79,624,16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以及前期已支付的部分保荐费等其他发行费用1,452,231.28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78,171,928.7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635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64,788,927.6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5,779.06元;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25,000,000.00元,已到期赎回45,000,000.00元(包含2020年度购买2021年度到期的理财产品20,000,000.00元),收到理财产品收益205,287.26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51,535,874.9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理财产品收益为8,367,669.51元。
2021年度公司4个募投项目均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26,351,794.55元,已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06,924,799.27元,2021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95,326.13元;2021年度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0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02,142,455.58元。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9年9月10日与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城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1年12月2日分别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南通海一电子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四川中雅科技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山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宁夏海力电子有限公司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朝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原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6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2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零,并于2022年1月份注销专户。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件3。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6,651.34万元。其中,高性能低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386.36万元,高性能中高压化成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6,018.90万元,高性能低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166.23万元,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扩产技改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079.85万元。
2、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8,167.37 万元。其中,新一代高性能中高压腐蚀箔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194.53万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升级项目先期投入资金29.87万元,新一代纳微孔结构铝电极箔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437.23万元,新一代高性能化成箔项目先期投入资金4,505.74万元。
(三)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使用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的情况说明
2021年1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12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4个募投项目做结项处理,结项转出募集资金2,635.1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无募投项目资金变更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我们认为,海星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星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海星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件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3.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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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1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3
2021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2021年1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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