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28,4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安信证券国投泰康招福宝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华安证券尊享季季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中短期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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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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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中信银行共赢稳健天天利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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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及费用约定:本产品采用1.00元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自产品运作起始日起每日将实现的产品净收益以分红形式计提,以使每日的产品份额净值始终保持1.00元。中信银行将在分红结转日将已计提的分红结转给理财产品持有人并在分红到账日进行支付。单位净值为提取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以及本理财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相关费用后的理财产品单位份额净值,客户按该单位份额净值进行赎回或提前终止分配。
(3)支付方式:网上自主申购及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1、产品费用包括销售服务费、托管费、管理费,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中信银行因管理、运营理财产品发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产品资产承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2、本产品收取销售手续费0.30%/年、托管费0.05%/年、固定管理费0.10%/年。3、本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及赎回费。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1、如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债券市场或其他本理财产品投资领域出现重大变化,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正常运作时,或中信银
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其他情形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2、如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信用状况发生恶化,中信银行合理判断可能影响资产到期正常兑付时,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3、若本产品规模低于产品规模下限时,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4、如果中信银行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中信银行将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以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并在提前终止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应得资金划转至投资者账户。若理财产品部分提前终止,相关清算规则届时另行公告;若理财产品全部提前终止,到期日相应调整为提前终止日。5、任何情况下,中信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并有权修改和调整上述提前终止规则。
6、投资者可依照理财产品赎回约定进行赎回,除此之外,无提前终止权。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1、货币市场类:现金、存款、货币市场基金、质押式回购和其他货币市场类资产;2、固定收益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和其他固定收益类资产;3、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债权类资产。
【3】华安证券尊享季季赢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收益构成:本资产管理计划收益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可供分配收益为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资产管理计划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2)支付及赎回方式:网上自主申购赎回,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期后每周开放一次。
(3)理财费用的收取约定:本计划不收取认购费用;持有期限不足90天(不含),退出费率为1%;持有期限高于90天(含)以上,退出费率为0
(4)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5)投资范围:投资范围:(1)本集合计划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型基金、分级基金优先级、资产证券化产品、现金、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货币市场基金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信用类债券,主体评级(或债项)必须在AA(含)以上;(2)本集合计划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非产品,底层资产相对分散,现金流稳定,现金流归集路径清晰;投资份额仅限于优先级,且投资评级为AA(含)以上的份额;投资品种挂牌场所为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3)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可转债与可交换债转股;(4)投资者在此同意并授权管理人可以将计划的资产投资于管理人及与管理人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应书面通知托管人,通过管理人的网站告知投资者,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4】安信国投泰康招福宝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产品收益计算方式:赎回价格以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业绩报酬(如有)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损益归入信托财产。
(2)赎回方式:单个委托人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的赎回开放日为《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上所约定的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信托单位到期日信托单位存续期间受益人无需提交赎回申请表,于赎回开放日默认自动赎回,并于赎回确认日进行赎回确认。
(3)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理财计划不收取申购/赎回费。
(4)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5)清算交收原则:本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财产归属于信托受益人,并按信托文件规定的顺序向信托受益人进行分配,受托人以信托财产为限向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财产,具体内容详见《信托合同》第22条和第23条的约定。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7)信托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各类债务融资工具、证券化产品、标准化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市场工具、信托业保障基金等投资标的以及投资于上述投资标的符合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标的以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评级低为主要考量。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金融机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国投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各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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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145,431,471.64元、交易性金融资产230,000,000.00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284,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195.28%,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4月2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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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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