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4月21日 05:04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物运输、机电安装。建筑原材料、建筑辅助材料、五金配件、消防设施及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8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关联方三

  公司名称:普罗欧生物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7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以南,光谷七路以东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园企业加速孵化器1.1期5号楼5层1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魏良

  实际控制人:冯魏良

  经营范围:从事农业环保科技、生物制品、饲料、有机肥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生物制品(食品级蛋白、抗菌肽、氨基酸型口服液、精油、甲壳素)、动物饲料、有机肥、初级农产品、瓜果蔬菜、花卉苗木、农作物的批发兼零售;水产品养殖、批发兼零售(不含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农业景观开发;农机服务(不含维修);对外承接园林绿化、园林技术服务;草坪、盆景的批发兼零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尚源新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路德尚源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20%,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尚源新能为公司关联方。

  2、林盛建设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路德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林盛建设为公司关联方。

  3、普罗欧为公司控股孙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武汉)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持股比例为45%,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认定普罗欧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2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基建项目向关联方林盛建设购买服务,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二)交易价格公允性说明

  公司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协商定价。当交易标的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时,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双方业务发展。关联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制定合同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本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5、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1-015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2,262.06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19.62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842.44万元。

  2、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1年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为18,213.22万元,本报告期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为15,951.16万元。

  3、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620.97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181.57万元,手续费支出0.47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12月31日余额为16,395.86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14,458.98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936.88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审批、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20年9月17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0年9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8111501012100725061),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徐东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1155000000859292),作为募投项目“路德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专项存储账户;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7905133610188),作为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募投资金部分变更四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于2021年9月16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古蔺路德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蔺支行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2304351129100068310),作为变更后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专项存储账户。

  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四)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共开立4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5,951.16万

  元。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和“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9月2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419.62万元。

  2020年9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419.6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上述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信专审字[2020]第2-0050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419.62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2021年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已于2021年11月4日将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并于2021年12月30日办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光谷科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27905133610188)销户,销户结存利息15.77万元划入公司基本户。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2,417.48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 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3,200万元。公司2021年变更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及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附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营运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资金(含相关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已全部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且已销户。由于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低于承诺投资项目总额,实际募集资金补充营运资金的金额为16,807.01万元,按此计算截至期末该项目实际投入进度为101.66%。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18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事项已获得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1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9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5.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6,529.36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4,11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417.48万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2,922.35万元(不含税),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费用1,189.53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未支付的全部保荐承销费用2,722.35万元(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保荐承销费用200万元)后募集资金为33,807.01万元,上述金额已于2020年9月16日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验字[2020]第2-00055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19日、2021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路德环境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金额为3,200.00万元,用于对控股子公司路德生物环保技术(古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蔺路德”)增资并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古蔺路德高肽蛋白饲料技改及扩能项目”。其中2,000.0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2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变更完成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补充营运资金”对应的专户资金余额共计人民币9,431.9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后续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古蔺路德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收到现金管理收益630.14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207.93万元,手续费支出0.48万元。公司及古蔺路德募集资金专户2022年3月31日余额为16,154.48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2,208.43万元,未到期现金管理余额13,946.05万元。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及古蔺路德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实施。

  (五)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及古蔺路德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尽管公司及古蔺路德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该项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的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古蔺路德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2、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3、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应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审计合规部负责审查产品投资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不会影响公司及古蔺路德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公司及古蔺路德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不超过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本次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且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古蔺路德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及古蔺路德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古蔺路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1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533,760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212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0.60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41.40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1.80元/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35人,预留部分授予24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③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S)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12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姜应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11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14)。

  (4)2020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1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16)。

  (5)2021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截至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3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向3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70.60万股限制性股票;2021年10月29日向24名激励对象授予41.4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

  (三)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533,760股。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董事季光明、程润喜、刘菁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12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为2022年1月12日至2023年1月11日。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综上所述,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共计30名激励对象达到归属条件,可归属限制性股票533,760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其中5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此外,因公司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为80%,所有激励对象当期不得归属的133,440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440股。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20)。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76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30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33,760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归属期内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月12日

  (二)归属数量:533,760股

  (三)归属人数:30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11.80元/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2.00元/股调整为11.80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第一期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5人,其中5名员工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剩余30名员工根据考核结果归属当期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季光明先生于2021年12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260,000股。除此之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披露之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一)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其归属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路德环境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泰和泰(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六)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88156 证券简称:路德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3

  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7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7%;预留4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3%。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员工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A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12.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184.00万股的2.31%。其中首次授予17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47%;预留41.4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9.53%。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5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385人(截至2020年10月31日)的9.09%。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季光明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20.99%股份,同时通过担任员工持股平台武汉德天众享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63%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22.62%股份。季光明先生作为公司创始人股东,自200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全面主持公司研发与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起到决定性关键作用;作为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季光明先生是湖北省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在公司研发创新和成果产业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多年来积极参与高含水废弃物处理及利用领域等研发创新活动,并取得多项专利,是公司9项发明专利、40项实用新型专利和2项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人。因此,本激励计划将季光明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激励对象季光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2、以上激励对象中,季光明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3、本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季光明先生外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2、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

  若激励对象归属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其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当期不得归属,也不得递延至下一个归属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4、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12.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2.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定价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的定价方法为自主定价,并确定为12元/股。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4.32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49.34%;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24.53元,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占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48.92%。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市尚未满60及120个交易日。

  2、定价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是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采取自主定价方式。

  公司为致力于高含水废弃物领域技术研发及产业化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为了保持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内持续的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需要持续进行技术创新和丰富的技术准备。这些都离不开核心骨干员工及优秀人才的创造和参与。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公司决定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确定为12元/股,此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更加稳定核心团队,实现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的深度绑定。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将对本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损害股东利益等发表意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路德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路德环境本次激励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操作上具备可行性。路德环境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及《上市规则》第10.6条规定,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合理、可行,有利于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现有团队的稳定和优秀人才的引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激励对象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为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在2021年-2024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间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应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绩效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S)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执行。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并且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设置了A、B两级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作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该指标为公司核心财务指标。营业收入是公司的主要经营成果,是企业取得利润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反映了公司成长能力和行业竞争力的提升;净利润指标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是衡量企业经营效益和成长性的有效性指标,净利润增长率能够直接反映公司未来盈利发展的趋势和能力。

  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现有项目运营及新订单获取延迟,经营业绩有所下滑。公司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公司历史业绩、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竞争情况以及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等相关因素的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计划的激励目的,设定了本次激励计划A、B两级的业绩考核目标。本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提升公司竞争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加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层面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前一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归属的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2、公司董事会应当依法对本激励计划作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工作。

  3、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00%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归属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方案由董事会确定并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授予公告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上市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2、公司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九、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及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归属数量的调整方法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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